飞卢小说网在近期修改了签约合同,这让一个在其他网站写书的人也看不下去了。飞卢主要修改了两点:
第一,授权期限内,任何笔名,包括签约作品以及其他作品,都归飞卢所有;
第二,授权期限默认是20年。
有作者疑问,这份合同签约的仅仅是当下的一部作品,而飞卢小说也仅仅会为这一部小说提供运营服务,并且支付稿费。
凭什么在未付费的情况,就拥有作者其他作品的权益,甚至作者的其他笔名都归飞卢所有?这不是只谈作者的约束,而不谈平台的义务吗?
还有作者透露,如果作者违约可能要赔偿平台1-5倍的违约金,比如作者在飞卢签约后,又去起点签约,在起点赚了2万元稿费,那么可能会有最高赔偿飞卢10万元的赔偿金,不过这个具体条款笔者还没有看见,暂时不能确定。
如果是真的,那就真的是太魔幻了。
通常来讲,在职场,如果是竞业协议的话,都会给予两年的竞业补偿,但是老公司都会给员工两年的竞业协议费,大约为月工资的20%,而这条协议,不花一分钱要约束作者20年,是不是想得有点美了。
有朋友可能会问了,合同不是需要谈的吗?作者可以试着将这个条款去掉?
那么是你想多了,大部分网络文学签约合同如流水线一般,作者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的,当然一些大神作家除外,这种大神作家约占作家的0.01%吧。
当平台将这种合同发送到作者邮箱时,作者只有两种选择,那么作者只有两种选择,签或者不签,如果你和网站编辑说想更改某个条款,编辑大概率会说:滚!
一般作者是没有谈判的权力的,但是大部分作者将这种现象的原罪归罪于自己,于是调侃“扑街没有人权”,等自己成为“大神”了,到时候就有谈判的筹码了。
殊不知这正好跳进了资本设定好的陷阱里。
将原本属于你的权力拿走,然后告诉你,拼命向前跑就会拥有这些权利,其实作者早就忘了,这些权利原本就属于自己。
而这一切,只是为了让作者持续地“拉磨”,其实,生产队的驴也不敢这么拉啊。
网文作者如“奴隶”一般,在资本平台面前消耗着创作激情,消耗着对文学创新的梦,其实,网络文学也早已经成了极度内卷的行业。
可能还会有朋友会问了,既然飞卢的合同这么不合理,作者完全可以拒绝,去其他平台啊。
这正是网络文学行业内卷之处,不光飞卢这样,各大平台都这样。
去年五月份,阅文集团发布霸权合同引得作者断更抗议,阅文集团也只是提供了ab合同,供作者选择,说实话,没有任何实质的改变。
而如今飞卢仍然敢冒天下之不韪去修改合同,就是看见了作者们仍然没有有效的手段就抗拒这种条款。
这才理解了,当初对抗阅文霸权合同时,一个网络作家月影梧桐跳出来,说要众筹一个作家自己的小说平台,版权开放,分成合理,竟然在半个小时内众筹了100万元,作者苦霸权合同久矣。
再加上,网文作者大多数是未经世事的孩子,签约时根本不会去看合同,甚至是看不懂法律条款,就默默地签了。一旦违反合约,平台不追究还好,一旦追究起来,是作者根本无法承受的,被拿捏得死死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