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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写文十年心路历程:提高文笔的捷径,第一步是接纳自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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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至高神
      LV.8 渡劫期
      VIP 9

      原文来自微博@写手K君

      我十六岁的时候,有一段时间,看谁的小说就写得像谁。

      那段时间我很抵触阅读,任何小说:脆皮鸭、名著、出版言情小说,我都不想看。看了我会生理性难受。好像总有一个声音在我阅读的时候对我说:“你看看人家!你看看你!”

      我讨厌自己。我讨厌自己的风格,讨厌自己的用词,讨厌自己铺陈意象的写法。好看的定义有一千种,我就属于第一千零一,恰好能分进“不好看”那类的。

      所以,那个时候,当我阅读的时候,我以为我想要学习的是美丽的词语、精妙的描写,其实是想学习的,是别人的风格。我想要让自己的文字活泼一点,或者缠绵一点,或者幽默一点。它可以像金庸,像尼罗,像村上春树,它可以作任何的“XX第二”,就是不要作“k君”自己。

      那段时间,如果我大量阅读,我其实会模仿很多人的风格,而丢掉自己的风格。

      永远、永远不要学习别人的风格。永远、永远不要模仿别人遣词造句的办法。

      我曾经被某个美丽的句子折磨得夜不能寐,无论如何也想把它据为己有。在只是写给自己看的硬盘文里,我的确使用了这个句子。你猜结果如何?修改的时候,我把它删掉了。

      诚然,这个句子很美丽,但是它和我整个的风格都不搭。它突兀又怪异。

      每一次,我写作的时候打不起精神,强行模仿别人的风格,想让故事活泼一点,事后我都会把这一段删掉。

      道德是一方面,另一方面就是,从别人那里借鉴来的风格,放在我的小说里,就会失去美丽的光泽,而变成卡在喉咙里的骨头。

      很多年后我才明白,风格是天生的。即便十六岁的我写的句子,看起来不美丽,但它不是天生丑陋,而只是没长大,没开花,它只是一颗柔嫩的小芽。柔嫩的小芽,本来就没有繁盛的花朵美丽。但,它是我的小芽。就为这一点,就算它丑破吉尼斯纪录,我也始终爱它。

      我愿意浇灌它、培育它,它也许会开出和任何人都不一样的美丽的花。

      但是当时的我,看到它那么丑陋孱弱就万念俱灰,只想铲掉它。我也真的铲掉了。我删掉一切连接词,寻找各种“提升好文笔的而是一个秘密”,我用最严格地眼光审视自己的作品。嗯,里面没有我的风格了。它顺眼了。我满意了。但是,这样的文字,没有节奏感。

      当我把自己的风格阉割掉之后,我就感觉不到文字内在的韵律和呼吸了。我的文字越来越好读,也越来越平庸,越来越无趣。

      我提高文笔的第一步,是接纳自己,赞美自己。当我看着那个柔嫩的、暂且没有开花的小芽时,我也要蹲下来,看出它那黄色嫩芽里面潜藏的无数种可能性。我不去羡慕别人的花。我给它浇水,等它开花。

      如果作者没有接纳自己的风格,却大量阅读的话,很可能会萌生“我要写XX那样的作品”,进而对XX全面模仿。这第一有抄袭的风险,第二,当作者在模仿XX时,它的影子其实在说:“我不行,我非得模仿XX才行。”这是对自我的终极否定。它对写作的害处,非常非常大。

      “有没有天赋不重要,相信自己有天赋最重要。不要因为自卑,就去羡慕别人的花。你也有花,只是你要等它开。”

      那么,如果不羡慕别人的风格,阅读中,我们可以学习什么呢?

      第一是词语。扩充词汇量,可能是伴随作者终生的工作。我阅读《百年孤独》的时候,发现它描写声音是“好象在敲一个装满石子的葫芦”,我很震惊。因为我以前描写声音,要么是“沙沙、簌簌、轰隆隆”,要么是敲空葫芦、一大把石头子满地乱滚。

      当自然界没有我需要的那种声音的时候,我就卡壳了,不知道该怎么比喻。我就用通感(我以前讨厌通感,很大一个原因是,我只有在正面描写失效的情况下,才会用通感来甩锅,比如,我真的不知道怎么描写主角的声音了,才说它像”美酒一样,冷冽醇厚”。

      通感对我来说,永远是“退而求其次”,而不是突破自我。)马尔克斯让我知道,当自然界没有我需要的声音时,我可以组合。空葫芦和石头子单独描写,都不能满足我。我可以写“装满石子的葫芦”。后来我就写声音好像“摇晃装满沙子的粗陶罐“、好像”抖动湿布。”

      第二,是对方描写了什么。我童年时代,流传这样一个笑话。中国工厂的机器坏了,谁都修不好,打越洋电话到美国。美国派来工程师,检查一番,发现是某个螺丝松了。他把螺丝拧紧,机器立刻恢复了,又能日夜生产肥皂了。中方大悦,准备付钱。美国工程师说:“一万美金。”中方大惊:“可是,你就拧了个螺丝啊!”美国工程师说:“拧螺丝只值一美元,知道拧哪个螺丝,九千九百九十九美元。”

      好文笔,也是这样的。知道怎样写好一朵花、一间房、一双粉色兔子拖鞋,只值一美元;在纷繁复杂、物品众多的场景中,找到那最该描写的一朵花、一间房、一双粉色兔子拖鞋,它值九千九百九十九美元。从这个角度讲,读外国名著和读中国名著,差别不大。

      尽管翻译可能没法翻译出外国文字最原生态的美,但是外国文豪对场景的选择、对描写角度的选择,仍旧能被我们学习到。而这恰恰是文笔中最精华的部分。这也是我读马尔克斯的经验。

      马尔克斯描写乌尔苏拉修建新屋子,他先写有多少间屋子,然后写屋子的朝向——这些屋子都朝阳光;然后他描写屋子外面开满鲜花的秋海棠长廊。这么几个点,一栋建筑就栩栩如生了。这的确是描写一栋建筑,最重要的三个步骤:屋子有多大?屋子是否有阳光?屋子的外表美丽吗?至于屋子内部……呵呵,不重要的。至少对《百年孤独》来说,除了一架和剧情高度相关的自动钢琴外,屋子内其它家具、装饰品都不重要。

      读名著——尤其是翻译过来的名著,可以不用在意对方使用了哪个美丽的词语,这个词语很可能是出自翻译的功劳,而不是原作者的手笔;但是一定要看对方挑选了怎样的角度描写,去理解对方这么描写的思路。不需要苦哈哈地分析,只在阅读中稍微停顿,稍微品味一下就可以。

      读名著很重要的一点,就是要挑自己喜欢的名著。比方说,脆皮鸭女孩很少会读种马小说吧?名著也一样,它也有讲社会的,讲爱情的,讲战争的,讲道德的。除了写得特别好这一个共同点之外,名著和名著的风格、选题、目标读者都不一样。

      以上,接纳自己,热爱自己的风格;同时多读名著。这是我认为提升文笔的捷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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