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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史海钩沉】古代最残忍的刑罚手段“醢刑”,为何会让死囚不寒而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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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至高神
      LV.8 渡劫期
      VIP 9

      明代小说《封神演义》中,西伯侯姬昌的大儿子伯邑考曾前往朝歌救父亲回国。因为不从妲己,被污蔑行刺弑逆,妲己就用钉子钉住伯邑考的手足,将他剁为肉酱,其名曰:醢(hai)。随后为了试探姬昌,纣王和妲己又命人将伯邑考的肉酱做成肉饼,送给姬昌吃下。

      每每看到此处,再联想到书中的“炮烙、虿盆”等残忍手段,让人不寒而栗,表现了商纣之残忍。但作者许仲琳如此描述,很多人觉得不过是小说家言,是为了构建人物形象所用。但在真实的商代奴隶制社会的制度下,如何残忍的杀人,是一项统治者必须掌握的技术。

       

      对人不满就“醢”了他

      《吕氏春秋·行论篇》记载:“昔者纣为无道,杀梅伯而醢之,杀鬼侯而脯之,以礼诸侯于庙”。说的是纣王无道,因为梅伯正直敢言,直斥纣王荒淫无道,冒颜进谏,所以纣王将他杀掉剁成肉酱。鬼侯(也有做“九侯”)是因为把女儿进献给了纣王,但其女儿不喜淫,惹怒纣王,于是又下令鬼侯煮熟做成了肉脯。随后又将梅伯做成的“醢”,鬼侯做成的“脯”在朝堂上赏赐给其他诸侯。

      这些听起来让人不寒而栗,像是杜撰出来的。但就这两件事而言,屈原的《楚辞·天问》、《礼记·明堂位》、《史记·殷本纪》、《春秋繁露》等书都分别记载了这些事。

      同时《礼记·檀弓》记载:“孔子哭子路于中庭,有人吊者,而夫子拜之。既哭,进使者而问故。使者曰:‘醢之矣。’遂命覆醢”。即孔门七十二贤人中的子路,也是因为参与了卫国的政变,被当做乱臣,砍成肉泥,孔子听闻后极为悲痛,于是就将家中的肉酱倒掉,不再食用。

      对待罪人除了“醢”,与其相关联的还有“烹”。在西周后期,周王室衰微,诸侯不来朝觐,于是纪侯向周天子进谗言,诬陷齐哀公,所以周夷王“致诸侯,烹齐哀公于鼎”。

      再到春秋时期晋国公子重耳流亡郑国时,大臣被瞻为了郑国的安宁,建议郑文公将重耳杀掉。待重耳成为晋文公后,率大军威逼郑国,将与其有仇的被瞻交出,最后被瞻在被下锅之前,抱着鼎耳向晋国将士大声呼号:“自古以来,无有忠於其君,忠於其君者,将烹”。晋文公听到后,为了保全声名,安定军心,只得将被瞻送回郑国。

      将“罪人”做成醢之、烹之的事不仅先秦有,楚汉争雄其间,项羽也曾经要烹刘邦的父亲。到了汉十一年,汉高祖刘邦又“诛梁王彭越,醢之,盛其醢遍赐诸侯”。而且在汉代《刑法志》中还规定,凡是被判处“夷三族”罪过的人,都要先被刺面、割鼻、斩首后,再“菹其骨肉于市”。菹即醢也。

       

      “醢”是奴隶社会人祭的残余

      荒淫无道的纣王,没有义战的春秋战国有这样残忍的刑罚也就罢了,为什么一向开明的汉朝也沿用“醢”这种野蛮的行为呢?从史料来分析,个人觉得应当是上古奴隶社会中人殉和人祭制度的遗存。

      孔子曰“始作俑者,其无后乎”,其真实的表意,学术界各执一词,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句话侧面的反映了春秋及之前的人殉制度。在奴隶制社会,人是物品,尤其是奴隶和罪犯是没有人权的,由于夏朝历史尚有争论,仅就商代奴隶制社会下的将人做成食物、用人祭祀来进行讨论。

      1999年在河南安阳的殷墟遗址中出土了一只盛有两个人头骨的青铜甗(yan),这两个人头骨的从埋入地下的初始状态,就是在青铜甗中。青铜器是祭天酬神的重要礼器,将人头放进带有蒸煮功能的炊具中,其功用应当是献给墓主人或是祭祀神灵所用。

      在胡厚宣1974年发表的《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》当中就做过统计,仅就当时发掘的墓葬中,所见到的人殉实物,约有4000具左右(因有些尸体破碎,无法拼凑出具体的人数)。在殷商武丁(即妇好丈夫)时期,一次祭祀活动就用了500人作为祭品献给先祖和神灵,用来占卜吉凶。用活人做祭品,是当时整个社会风气,不仅是祭祀活动,就连房屋建设都使用人做祭品。

      在一组商代建筑遗址的发掘中,考古人员发现在建筑奠基之前,要先在该处挖一个坑,里面埋一条狗或者一个小孩儿,一座建筑有多少个奠基点,就有几个这样的人殉坑。而在放置柱础的仪式上,要用牛、羊、猪和人做祭品,挖坑埋掉。安放大门的时候,则要在大门内外左右分别挖坑埋葬人兽,等到建筑落成之时,需要的祭品更多,就是这样一组建筑的落成,总共使用889名人作为祭品。

      如此庞大的人祭需求,以当时的人口和生产力来说,仅以奴隶做祭品是难以满足的。因此在商代奴隶社会充当祭品的人中,大致分为三类。

      第一种即王朝周边的“夷人”,通过打仗俘虏、周边国家进献、平民捕猎的方式获得,这其中最多的就是羌人。

      《说文解字》中说到:羌,西戎牧羊人也,从人从羊。但是从商代大量使用羌人祭祀来看,我们是否可以大胆猜测:羌是否指的是像羊一样可以被当做祭品而有两脚的人呢?

      在“羌人”之外的第二种就是奴隶主们固有的奴隶了,这些或是家生或是买卖的奴隶,也是重要的祭品来源,另外因违反当时的法律,被统治者憎恶并抓捕的罪犯也是重要的祭品来源。

      在《甲骨文与殷商人祭》一书中,列举了多种用人做祭品的方法:土埋、水沉、曝干、烹煮等等骇人听闻的手段。这也与商纣将梅伯醢之,鬼侯脯之的记载可以相对照,此外即使是炮烙等手段,也使用了烹饪的手法。蒙昧时代把对祭品使用的残忍手法,在后世转嫁到奴隶主眼中的“罪人”身上自然寻常不过。

      汉代以后逐渐消失的“醢”

      在从奴隶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的过程中,尤其是汉朝之后,这样带有原始野蛮的人祭痕迹的刑罚就很少再露面了,但这并不意味着绝迹,因为这样的野蛮刑罚具有强大的震慑力。

      前文交代,西汉凡是被判处“夷三族”的人,“枭首”后都还会遭到“醢”这样野蛮的对待。同样到了晋朝的时候,“醢”虽然没有写在国家法典中,却在《晋书·刑法志》中追加了一条,即“谋反大逆,临时捕之···或枭菹,夷其三族,不在律令”。表明此时的“醢”已经变成了隐性的保留刑罚,只有在应对十恶之首的谋逆大罪时才拿来使用,成为国家强权对不法者的恫吓。

      野蛮的刑罚,适用于“野蛮”的人群,即便是在文风鼎盛,号称文明巅峰的宋朝,在偏僻的角落也可以瞥见残忍的肉刑。北宋庆历年间,广西环州思恩县的欧希范等人造反并攻入环州城,第二年两浙转运使杜杞就率兵前来剿灭。后来欧希范的同伙被招安,杜杞在赏赐给叛党的酒中下了曼陀罗花,趁机将这些造反者一举拿下,三天之后又抓获了欧希范等五十六人。

      于是杜杞下令将这五十六人剖腹,把他们的内脏绘制成《五脏图》,然后将他们全部“醢”之,传送到附近的寨子和其他少数民族聚集区中,以儆效尤。当此事发生后,朝中大臣弹劾杜杞残暴,但杜杞只是被皇帝下旨申饬,并未多做惩罚,跟随杜杞作战的官兵也依旧得到相应的赏赐,以此可以看出高层对于采取这样的做法是默许的。

      至于明清两代,正史中再无此种记录,当然袁崇焕被“磔”,随后被民众争相食之,不属于“醢”或者“烹”等刑罚之列。将人用烹制食物的方法残忍对待,可以看做是集权统治下威权主义对民众和各方势力的威胁和震慑,美剧《纸牌屋》中总统曾有名言:如果得不到人民的支持,就让他们感到威胁和恐惧。可能就是这些残忍刑罚的出现的原因之一。

       

      参考资料:

      【1】《历代刑法考》 沈家本

      【2】《史记》 司马迁

      【3】《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》上、下篇   胡厚宣

      【4】《甲骨文与殷商人祭》 王平、顾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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