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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清代习俗 清代婚丧嫁娶习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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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至高神
      LV.8 渡劫期
      VIP 9

      四、清代婚丧嫁娶习俗

       

      人,从出生到死亡,需要经过两个质的转折点,第一个转折点是婚姻,

      第二个转折点是死亡。

      婚姻的完成标志着一个人完全摆脱了对父母的依附关系,已经从未成年

      者换位至名符其实的成年者,对组成的新家庭,对将出生的婴儿开始承担一

      种家长的责任和父母的义务。也就是说,婚姻,是男人和女人真正成熟的标

      志。

      死亡则意味着一个人生的结束。它是人从阳世转入冥冥世界的标志,是

      一种生死转换。

      无论是婚姻亦好,死亡亦好,民间与宫廷都赋予它极隆重、极庄严的礼

      仪和不可抗拒的传统俗制。它绵延了几千年,至清代更加盛大,更加繁褥,

      更加程式化。

      (一)清代民间婚姻习俗

      清代,民间婚姻形式较为复杂,阿注婚、冥婚、走婚、空妇婚、抢婚、

      小儿婚、伍和婚、入赘婚、姑舅表婚、共妻婚、典妻婚、服役婚、转房婚、

      自愿婚等等。这些婚姻形式多数可囊括进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之中。

      1.婚俗中的繁文缛节

      (1)清代婚俗对“六礼”的承继和变异

      我国古代婚姻讲究“六礼”,即纳彩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

      六个程序,直至明代,一直延续此风。

      到了清代,民间仍行“六礼”,只是名称上有些演变,风俗亦有些不同。

      宫廷则只重纳采、亲迎二礼,并多了个女家“铺房”一礼。《清史稿·志第

      六十四》:“凡品官论婚,先使媒妁通书,乃诹吉纳采。”婚前一日,“女

      氏使人奉箕帚往婿家,陈衾帷、茵褥、器用具”。届日,“婿承父命亲迎”。

      (2)清代汉族民间婚俗

      清代汉族民间婚俗基本上包括说媒定亲、换帖纳彩、回奉、送彩礼、踩

      花堂、过嫁妆、嫁娶、闹房、回门等礼仪程序。这种婚姻是依从“父母之命、

      媒妁之言”的包办婚姻。

      这里仅举山西南部地区的清代婚俗加以说明①:

      说媒定亲是第一步。

      婚嫁讲究门当户对。儿女到了成婚年龄,媒人便到男女双方家里提亲。

      提亲时,要介绍另一方的生辰八字、人品、属相及家庭情况。男女双方家长

      若觉得对方条件还令人满意,就要请来阴阳先生合八字和属相。若是马、牛

      相合,则认为“白马怕青牛”,此桩婚姻不吉;若是鸡、狗相合,则认为“鸡

      狗不到头”,此桩婚姻亦不幸。像这样的情况,提亲之事自然告吹。若相合

      后没有什么可忌讳的,那么,亲事便可以定下,并与子女相说。

      换帖纳彩是第二步。

      之后,便要择吉日换帖。用红纸做成的帖上印着龙凤图案,内中写有门

      第、姓名、生辰八字。男女家换帖时,男家还要随帖送给女方24块银元和

      10件物品。这些物品包括裙料、袄料、喜裤料、绸缎衣料一身(算作两件)、

      绣花带、绣花巾、一副手镯、一对戒指、一套头饰,以取“十全十美”之意。

      回奉是第三步。

      女家收了男方的物品,便要以礼相待,设宴招待男方,俗称“吃成饭”。

      吃罢饭,待男方走时,要回奉物品,其中包括:文房四宝、面娃娃、糕塔(一

      种形似柱的馍馍,上面塑有10样果子)、10个面石榴、10包麸盐。文房四

      ①参见《民俗》1988年第2期、1989年第2期,李兆祥文《晋南婚嫁旧俗》。

      宝则象征着未来的女婿官运亨通、学识渊博。面娃娃、糕塔、面石榴都象征

      着多子多福。面石榴要让女婿先吃一个,其余9个切成片送给邻里,表示婚

      事已定。10包麸盐要撒在公婆、妯娌的头上,象征有缘(盐)分,有福(麸)

      分。

      送彩礼是第四步。

      定婚后,男方准备完婚时,要再给女家备120块银元,代表10分礼;

      同时还要给女方六至八身绸缎衣料、一对戒指、一对耳坠、一套头饰、一条

      勒子及数块各色内衣料。过完大礼后,女婿便要给女家送“知帖”,“知帖”

      中写着结婚的日子。若女方家里收下“知帖”,就说明女方同意,这样,结

      婚的日子也就算定下来了。

      踩花堂是第五步。

      结婚前一天夜晚,女方家里要差遣两人到男方家里踩花堂。这两个人,

      一个抱着瓷娃娃,打着红喜字的纱灯,另一个提着红布木箱,箱内放有一件

      成衣、一条系裤带、一件裙子、一双绣花鞋、一套头饰和麸盐红包及面石榴

      若干,最上面放着新娘的照面镜。二、三更时,到男方家门口,连放三炮,

      通知男方。女婿开门施礼,接过红箱后,把女方客人迎进洞房,红箱和瓷娃

      娃要放在炕头,女婿还要打开箱子,取镜照面,以示与新娘见面。女方客人

      要在瓷娃娃两腿间洒点水,象征贵子撒尿。到此,踩花堂全部结束。男方设

      宴招待;女方要取踩花堂钱。

      过嫁妆是第六步。

      结婚的当天上午,女方差人给男方送嫁妆。其中有:大立柜、帮柜、顶

      柜、箱子、被子、枕头、衣料、盆巾、首饰及化妆品等。还要在枕头里面装

      上筷子、核桃,在鞋内放上麸包,被子里缝上枣、花生,以象征女子出嫁后,

      能早生贵子,携带福气。送嫁妆时,女方还要遣一“小亲家”(小男孩)押

      妆随行。

      嫁娶是第七步,也是整个婚俗中最隆重的一个组成部分,是婚俗的核

      心。

      嫁妆过完后,新郎着长袍短褂,戴礼帽,披红插花,乘官轿迎新娘。同

      新郎随行的迎亲队伍分两行,浩浩荡荡几近百人。队伍中有抬花轿的,花轿

      是为新娘准备的,内放一盘,上面盛着五个面石榴,中插红筷子,筷子上系

      着一朵石榴花。

      迎亲队伍至女方门前,要鸣炮报信。

      女方家办事的听到炮声,要迎新郎入席,先吃“下马点心”及面食,然

      后引其至女方祖先堂祭祖,最后叩拜女方父母、亲友、邻里。

      行礼之后,新郎要吃“腰食”,即饺子。“腰食”由本家嫂子包捏,饺

      馅花样很多,若食了“子果”饺子(大饺子里面包了五个小饺子),则夸女

      婿有“五子”之福;若要吃了辣子或食盐饺,则开心地一笑以祝吉。吃完腰

      食开“正席”。

      而新娘此时要梳妆打扮,以做好上轿前的准备。为新娘梳妆打扮的人叫

      “全人”,这个人必须上有公婆,下有儿女。她要为新娘梳头、开面、清眉、

      搽胭脂、抹粉等等,然后戴凤冠,着霞帔和八幅绣花罗裙,脚穿红缎绣花鞋,

      系上裙铃、裤铃,盖上盖头,稍息后,由乐队迎往花轿前,供拜轿神。拜后,

      新郎新娘吃合婚饼。之后,新娘由两名伴娘搀扶上轿。新郎要到花轿前拜轿,

      拜罢,鸣炮三响,鸣锣开道,花轿在两名小舅的监押下起轿。

      花轿至男家大门口,轿身要朝向喜神方向落地。新娘下轿后要踩事先铺

      好的红毡,手抱辐条、瓷瓶、铜镜等(象征镇邪气,带来福气),由伴娘搀

      扶,在新郎“同心结”的牵引下,缓缓而行;到了大门口,要从火盆、马鞍

      上跳过去,以示避邪恶,保证婚后生活平安、红火。在新娘行走时,男方家

      有二人手端五谷杂粮,向新娘身上撒掷,名曰“撒五谷”。进院后,新娘要

      面朝喜神而坐。

      之后,举行拜天地仪式。拜前,由新郎用秤杆揭取新娘盖头,俗称“称

      心如意”。至此,新郎、新娘见面,对天地爷牌位三叩首,到祖先堂行四拜

      礼,然后回至院内,叩拜父母,行夫妇对拜礼。礼毕,新郎新娘入洞房。

      入洞房后,去掉镇物,行交杯酒。喝完酒,新郎新娘挽手上床,左转三

      圈,右转三圈,为之“踩四角”。踩时,旁人念道:“踩,踩,踩四角,四

      角娘娘保护着,娃多着,女少着,婆夫两人常好着。”踩完四角,新娘要脱

      去凤冠霞帔,换上红绸便装,怀抱秤、瓷瓶、箅筘,盘腿坐于炕角的斗上,

      名曰“坐帐”,象征新娘办事公平、周密,守口如瓶。

      新娘“坐帐”时,男方将设“十五圆”佳宴款待宾客。娘家人趁机看望

      一次新娘,从新娘那里得馒头一个。娘家人带回家扔进水缸里,象征发家。

      闹房是第八步。

      新婚之夜,新郎的好友定要闹房,闹房者不分大小。人们令新郎新娘说

      绕口令、唱民歌,做些相互亲昵的动作。新娘不从,可用扫帚责打新郎。闹

      完后,要设晚餐招待闹房者。深夜,以有人听房为吉,若无则放把扫帚以避

      邪。此活动要连搞三夜。

      回门是第九步。

      新婚后第二日,新婚夫妇要先行家礼,在祖先堂叩拜祖先,然后叩拜父

      母、亲戚。行罢家礼,新娘乘花轿回娘家,并要在天黑前赶回。

      至此,婚姻礼俗的全过程已基本完成。这一风俗特征,基本(蟹)能概括汉民

      族的婚俗特点,尽管各地略微有些区别,但大同小异,程序基本一致。(3)

      汉族婚俗对少数民族婚俗的影响

      改土归流后,土家族婚俗受汉族婚俗影响,出现了媒人说合——

      汉至清雍正年间,湘西土家族人结亲从来不用媒人。每年正月,男女老

      少聚集摆手堂跳摆手舞时,青年男女便开始选择、物色各自中意的对象。跳

      完摆手舞后,老人、已婚男女和小孩都退出摆手堂,余下未婚男女尽情歌舞、

      自由择偶。当双方都满意,并得到土老师(土家族巫师)同意后,便可订婚。

      能不能把新娘接到家中,还要以双方的武力胜败来决定。男女双方要比武

      功,有鸡形拳、扫帚棍、四门耙、跳桌子、标风车、骑马射箭等等,只要男

      方战胜了女方,便在女方袖上系红绿丝线,由女方的亲兄或亲妹引至男方家

      完婚。清雍正七年,当地施行改土归流,废除了土司制度。这一举措,继而

      也导致了汉民族的经济与文化对该地区、该民族的渗透和影响。土家族的婚

      俗从此出现了汉民族婚俗制中的媒人说合定亲①。

      布依族的包办婚姻——

      改土归流后,布依族婚俗中出现了传统婚俗与被接受的汉族婚俗并存不

      悖的情形。允许男女青年“浪哨”(谈情说爱)。这是承袭古俗的一种谈情

      说爱方式,每一位布依族的男青年到了十四、五岁便必须会对歌,必须学会

      浪哨,若不会浪哨,则会被别人视为没出息、没本身。浪哨是不被家长限制

      的,男女青年可尽情尽兴的浪哨,互送定情物;但婚姻却要由父母包办,要

      请媒人说合,这明显是受汉族婚俗的影响所致。布依族称媒人为“补事”,

      一般由寨子中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。男方父母请补事去女方家说亲,要带一

      封红糖,若女家收下说亲糖,则证明女家同意这门婚事,双方可择吉日举行

      订婚仪式。布依族中流传着这样的话:只有浪哨的自由,没有婚姻的自由;

      婚姻必须从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。

      苗族婚俗中浩繁的馈送礼——

      改土归流后,苗族婚嫁过程中的送礼风受汉族影响,愈演愈烈。说亲时,

      媒人要替男方送给女家两只杀好的鸡,两升炒熟的荞麦面,几个鸡蛋和一瓶

      酒。定亲时,男方要带同前一样的礼物(并使礼物的量大于前次几倍)去女

      方家相亲。订婚后半月内举行“小娶”仪式。“小娶”后大约一至三年内举

      行“大娶”仪式,“大娶”定日子,媒人还要替男方送给女方同前一样的礼

      物。在“大娶”那一日,新郎要带给新娘家一头大肥猪(称作新郎猪)、一

      头耕牛和一只羊作为接亲之厚礼,其中新郎猪是用于办婚礼招待客人的,耕

      牛是赔偿新娘父母对新娘的抚养费,羊则用于馈送新娘的舅舅(称作“还娘

      头钱”)。除这些厚礼外,还要送两只鸡、鸡蛋(数量要足够女方家人参加

      大娶婚礼时平均每人食一个)、酒(足够使女方家所有参加婚礼的主客喝

      醉)、炒面(足够参加者每人食一顿早餐)。这些东西只能是女方家主、客

      人吃,新郎家去参加大娶婚礼的人不得食用一星一点,否则将被视为无礼。

      “大娶”婚礼之后,新郎要将新娘接回家,对陪送新娘的5至16名男女青

      年,新郎家要在他们返回时,送给他们“谢礼”,男的送一头猪、女的则送

      一只鸡,有几个人就送几个。当然夫妇首次回娘家作客时,要送回门礼,其

      中包括猪肉、鸡、鸡蛋和炒面等物,数量必须达到女方家所有叔伯兄弟们每

      人一份。新夫妇返回婆家时,女家回赠的礼物亦很多,包括牛、马、绵羊、

      山羊、猪及鸡等,而且要成双成对的送,除外叔伯兄弟每家也要送牛、马、

      ①参见刘黎光文《土家族婚俗》,载自《苗岭风谣》1987年总3期。

      猪、羊等各一头。男女双方的父母或兄弟互相作客于对方家时,还要互送走

      亲礼。可见苗族婚嫁礼馈赠之浩繁。

      (4)侗族对婚姻“六礼”制的改革

      侗族,作为西南地区一个少数民族,其传统婚俗亦十分古朴、简单。玩

      山对歌结恋情,相约便可成婚配,并无繁文缛节。由于汉文化的渗透,特别

      是改土归流后,汉文化、经济对侗族地区的影响,致使缔结婚姻亦按“六礼”

      循规蹈矩,礼节越来越繁琐、彩礼愈收愈贵重,无钱娶亲而“悬搁终身”的

      人有之,为娶亲“倾家荡产”的人有之。

      对于这种陋弊之俗,清道光十一年(1831年),贵州锦屏婆洞十寨的寨

      老共同议定了八条乡规民约(称为“八议”),对婚姻“六礼”制进行了一

      场重大改革,并将其铭刻于碑石,令子孙世代遵守。

      这“八议”①内容如下:

      一议:行亲之家,财礼六两,女家全受,舅父只收酒肉,水礼财礼不妄

      受分毫。

      二议:送亲礼物,只许糍粑一槽,其酒肉多寡,听其自便。

      三议:送陪亲婆礼,只许酒肉,不得又送糍粑。

      四议:嫁女之家,妆奁多寡,随便其有。手中概行禁止。

      五议:纳采之后,禁止节礼。日后行亲节礼,只许馈送一年。

      六议:喜忧礼物,禁送卷联祭轴。

      七议:姑表结亲,不得混赖,必要庚书媒帖为凭,其财礼仍照六两。

      八议:生男育女之家,只许嫡亲送礼,不许搭礼。

      这“八议”减轻了男女双方的经济负担,禁止了不必要的礼节,破除了

      陈规陋俗。由于规定因时制宜,执行十分严格,因此,这场婚姻改革非常成

      功,重又形成了一种简朴的婚姻习俗,而且一直沿袭至今。

      ①参见杨通山等人编《侗家风情录》第92页,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。

      2.清代奇婚异俗

      清代的婚姻形式多承袭古俗,但也有在内容或形式上发生了些许变化的

      新俗。同时,清政(蟹)府对一些陋俗严加禁止,致使一些婚俗逐渐走向消亡。

      (1)泉州冥婚

      冥婚,周代便已流传,并为禁止之俗。此俗虽被禁止,但由于帝王将相带头推行,故盛行不衰。其形式为替两家的亡男女合葬定婚。可是,到了清代,福建泉州地区的冥婚已经发展到“娶木主”和“娶烈女”的地步。

      娶木主有两种新类型:

      一是女方未婚先死,男方在另择配偶结婚前,要先迎已死的原配者的木主,第二日才可迎后配的新娘。整个仪式分在两天进行。第一日,先用花轿迎娶已故原配者的木主。木主完全按活人装扮,用芋魁作头,插上首饰花针和花朵,披上头巾,戴上首饰,如活人一般迎进洞房,置于眠床架上。第二日,再用花轿迎娶后配的新娘。新娘入洞房后,先立于门后,双手捧拜木主,口称姐姐。陪伴者念道:“拜阿姐,拜得心欢喜,桃花来接李。”说完,将木主送上厅堂就位。

      二是姑娘尚未定婚先死,她的父母为了能给她找到配偶,便将她的婢女作为新娘,抱着死者的木主出嫁。这种婚姻只有家境贫困的男人才愿意接受。男方可从这门婚事中减免全部聘金和彩礼,同时又得到可观的嫁妆。“娶烈女”,即男方定婚后,男方忽然死亡,女方不敢违约另嫁,只好作为烈女被男家迎娶进门。迎娶时,其女要照新娘的装束戴花冠、乘花轿,男方邀乡老长辈迎接。烈女进门后,将被送入烈女房,脱去喜服,换上孝衣,到厅堂拜天地与公婆,并随男方家人痛哭一场。清代,烈女的生活十分不幸,一进夫家就被关进烈女房,终日不得出来与外人接触,房门及窗均紧闭或遮盖,唯有一妇女服侍其生活。

      (2)蒙古族的走婚

      在川滇交界地区居住的蒙古族,有一种独特的婚姻形式——走婚。

      据说这种走婚风俗形成于清咸丰年间。当地的蒙古族土司对租种土地的

      蒙古族贫民实行租税制。贫民除了要向土司按地的优劣缴纳不同价格的地租

      外,还要缴纳30余种税。其中一种叫婚礼税,该税规定:凡辖区内的蒙古

      族贫民结婚,都要按所种土地的等级缴纳与地租同等数量的订婚税和结婚税

      ①。如此沉重的婚姻税,导致没有任何支付能力的蒙古族贫民在税制的缝隙

      中,寻到了一种可行的婚姻形式,这就是走婚制。他们背着土司开始了秘密

      婚姻生活:男不到女家落户,女不到男家落户,男方早出晚归,其子女跟随

      母亲,家庭由女方的兄弟照料。即使“走婚”,也要按规矩办事,订婚时要

      请媒人说亲;婚姻大事要由男女双方的父母作主,只有父母同意后,男女双

      方才能交换定婚礼物;结成秘密夫妻后,男女双方均不得另求新欢。

      当这种独特的婚俗在下层流行开来后,土司得知亦加以限制,但收效甚

      微,最后,土司也就只好睁一只眼,闭一只眼,采取顺其自然的办法一了百

      了,致使这种婚制从秘密走向公开。

      ①参见王德祥、罗仁贵文《川滇交界蒙古族的走婚制》,载《民俗》杂志1992年第1期。

      (3)广东空妇婚

      空妇婚是指未婚夫不在家而娶妻的婚俗形式。这种婚姻形式在广东较为流行。近人徐珂在《清稗类钞·婚姻类》中说:“粤东有被人掠卖至外国为苦工者曰猪仔,若其家已为聘妻,久俟不归,则仍迎娶如仪”。婚礼仍很隆重,女用花轿迎进男家门,只是行礼交拜时,新娘左侧,以一雄鸡代替新郎。

      新娘婚后,有的终生见不到丈夫,有的见到丈夫时也已老矣。

      新娘嫁至新郎家,必须恪守规矩,不得与外人亲近,更不得与其他男子

      发生性关系,否则,会遭到族人的严惩。

      (4)侗族抢婚

      抢婚,是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,起源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。

      母系氏族社会解体时,妇女不甘嫁至男方氏族部落,于是出现强制性的抢

      婚。

      清代,抢婚之俗仍屡见记载之中,清赵翼《陔余丛考》中说:“村俗有

      婚姻议财不谐,而纠众劫女成亲者,谓之抢亲。”近人徐珂《清稗类钞·婚

      姻类》中谈到有强抢寡妇为妻的,“浙江新昌俗例,凡孀妇无子,强横者每

      伺其葬夫时劫之,无过问者”。

      抢婚,亦是侗族古老婚俗,至清,其抢婚性质已发生质变,不是真正意

      义上的抢掠,而是带娱乐游戏色彩的佯抢。在湖南和贵州的毗邻地区,男方

      要想把心上人娶到家,必须采取抢的方式。男方村寨的后生择吉夜,浩浩荡

      荡直奔女家村寨,一路上火把之光跳跃,鼓乐齐鸣。女家村寨的妇女们早就

      准备好五、六尺长的竹片(称为“响蔑”)和桃枝扎成的条帚,在寨内各隐

      蔽点等待男方的到来。当抢亲的小伙子进村后,姑娘们使用条帚、响篾劈头

      盖脸地痛打,直至被小伙子们缴了械才算罢休。小伙子们免了皮肉之痛后便

      在姑娘群中寻找新娘,小伙子们受尽捉弄,直到鸡啼三遍后,才能抢到用红

      绳缠绕新草鞋的新娘。抢到后,他们要冲破姑娘们层层围追堵截,将新娘背

      出寨。之后,鼓乐齐鸣,连放三炮,以示抢到新娘,凯旋而归。

      (5)强令禁止的小儿婚

      小儿婚是包办婚姻畸形发展的产物,较具代表性的有指腹婚、襁褓婚和

      童养婚。这几种婚姻形式都比较古老,至清代,由于经济、文化的发展,推

      进了文明的进程,很多人意识到这种婚姻的鄙陋之处,开始出现对前两种婚

      姻的明文禁令。

      对指腹婚,许多宗族竭力反对,并立家规明令禁止。湖南宁乡《陶氏家

      谱·家约》规定:“戒指腹为婚”。从欧阳宗书先生搜集到的家谱中,可见

      这种禁令亦存在于安徽、江西的一些宗族的族规之中①。

      襁褓婚,也是一种变态的幼儿婚姻,只是相约于婴儿襁褓期。这种婚姻

      曾在宗族社会中盛行,有相当的市场,甚至还有被树立典范加以颂扬的烈女

      (实为襁褓婚的牺牲品)。这种婚姻的结果,造成了许多无辜者不幸的生活

      悲剧。清代,不少宗族也制定了宗规对此加以禁止。

      童养婚即童养媳婚,亦是一种变态小儿婚形式,但在各地宗族中普遍盛

      行,未见有何禁令。究其原因,包办婚姻的双方父母都得到了各自的利益,

      女方家是因贫穷,养不活女孩,故将其送至富裕人家做童养媳,此举目的是

      为让孩子能有条活路。而男方家则白白得了个劳力、奴婢,何乐而不为,加

      上婚娶简单,不用出定亲礼物,故许多有钱人家愿做此笔“买卖”。这正是

      ①参见欧阳宗书文《合二姓之好,传祖宗血脉》,载《中国民间文化》第七集。

      童养婚盛行不禁的原因。

      (6)被朝廷废止的高山族从妻居入赘婚

      至清代,台湾高山族仍盛行从妻居的入赘婚,这种婚姻实际上是母系社

      会对偶婚的一种延续。在整个婚姻缔结过程中,女方占有绝对主动权。找对

      象是由女方主动找男方;找到后男方便可到女方家同居三年,其表现如若令

      姑娘满意,三年后便可正式结婚;正式结婚也要举行婚礼仪式,结婚那天,

      新娘要在亲友的陪同下到男方家去迎娶新郎。男方家陪送新郎的嫁妆为狩猎

      工具、生产工具及几件衣服。婚礼仪式上,两家父母要坐在一起饮酒为贺,

      青年男女饮酒歌舞使婚庆达到高潮。

      此婚俗至清乾隆年间(1736~1795年)渐废。

      (7)改贱为良的杭州九姓渔户婚

      杭州九姓渔户是指陈、钱、林、袁、孙、叶、许、李、何,据说,他们

      的祖先是陈友谅的部属。陈友谅曾与朱元璋战于鄱阳湖,兵败;朱元璋称帝

      后,将其部属贬为渔户贱民,不许他们上岸与平民通婚。清道光、咸丰年间,

      九姓渔民尚有船1000多只,职业为货运、捕鱼,其家属随船卖唱。清同治

      五年,九姓渔户被朝廷获准改贱为良,并发了准予改贱为良的执照。

      明初,九姓渔户只能在九姓内通婚,结婚仪式较简单,由男家船接近女

      家船,保持三尺距离,新娘端坐木盆之中,由女家船浮至男家船,便成婚配。

      清同治以后,九姓渔户因改贱为良,使他们能够上岸与平民接触,这种

      接触亦使他们接受了平民文化,最显著的表现为婚姻习俗日趋复杂,将“六

      礼”之俗拿来并全面接受、吸收,融进他们特有的婚俗之中,其过程如下:

      双方家长包办婚姻。

      订婚时要送彩礼。彩礼包括已讲明的聘金,还有“十六盘”或“二十四

      盘”礼品,即便是贫困户也至少要送“八盘”。“十六盘”礼品包括:猪肉、

      鲜鱼、山粉、索面、馒头、布匹、金鸡(四盘)、猪蹄(四盘)、银元(二

      盘)等等。订婚后,男方每年还要向女家送“三节”(即逢端午、中秋、春

      节送礼品)。

      结婚前三天,男方要送二担柴、二担炭及酒肉给女家,以备嫁女之用。

      结婚前一天,男方要请帮忙人,总人数要为双数。其中一部分派到女家

      帮忙,一部分留在自家船上帮忙,还有一对利市人。女利市人到女家船上服

      务,男利市人留在男方船上服务。傍晚开始送嫁妆。送嫁妆时,男女双方家

      的船只要并排停泊,中间铺跳板。女利市人站在女方船头,手拿钩秤,帮忙

      送一件嫁妆,女利市人即刻喊一句:“称一斤”,男利市人站在男船船头应

      声喊道:“长千金”,接着把嫁妆接过来传至新房里。就这样,送一件,女

      方喊一句,男方接一句,所喊所应利市话都有俗规。嫁妆有:子孙桶(马桶)、

      大小脚盆、红漆托盘,以及衣服、箱子之类。送妆结束后,女方要请男方帮

      忙人吃晚饭。

      新娘在家进行的谢礼活动是在结婚前一天晚上(送完嫁妆、吃罢饭)举

      行。整个船上,挂灯结彩,红烛高照,男女双方船上各挂一面大铜锣,齐声

      敲打13下。新娘边哭边向父母、兄弟、姐妹、亲戚谢拜,拜后,每人都要

      给新娘一个红包,称为“谢礼”。不独新娘要“哭嫁”,她的母亲、姐妹亦

      要“陪哭”。当新娘起身将去新郎船时,岳母面对新郎的船教训女婿,不要

      欺侮她的女儿,夫妻双双要和睦。新郎听到岳母这番话后,必须以最快的速

      度从自己家的船上走到新娘家的船上,面对岳母双膝跪下,口说“听岳母吩

      咐,一定记住!”讲完后,迅速逃回自家船上,否则若被女家亲朋抓住,会

      挨罚。之后,女利市人为新娘梳头、绞面,新娘随参拜祖宗父母,接着坐在

      一竹团筛中等候。起身前,新娘要吃“离娘饭”,由利市人喂吃,喂一口,

      说一句利市话。

      男方接新娘,要用接亲船,俗称“轿船”。这条船要与女方船并排,但

      相距必须是一米,不得靠拢,否则会认为不吉利。抛新娘的这个人要站在女

      方船上,该人的挑选很有讲头,首先要体格强壮,还要利市(即父母双全、

      夫妻和睦、经济状况良好、有子有女),要身着新衣,腋下捆着阔带(带子

      由两个帮忙人拉牢,以作保险),一脚顶住船沿,一脚在后,作马步势等待。

      新娘起身后,女利市人立刻招呼,并喊:“千金小姐送上来。”男利市人接

      喊:“皇孙公子站起来,珍珠凉伞撑起来。”在喊的同时,女方要放火炮三

      响,第一响为“招呼炮”;第二响为“动手炮”;第三响为“胜利炮”。在

      放第三炮时,抛新娘的人迅速拖住新娘,一手托其背,一手托其臀,用力向

      男方船上抛去。男船接新娘的人稳稳当当接住,并让新娘站在船头铺着袋子

      的地上,这时站在篙旁的人拔起竹篙,撑船打三个圈后,向上游开去。

      新郎、新娘站在“轿船”的船头,两位手持燃烛的姑娘陪伴于他们俩人

      身旁,帮忙人拿出准备好的百果盒(内放枣、花生、桂圆、莲子、炒榧、松

      子等),摆在船头,点上香,新郎、新娘对天膜拜。拜完天帝,新郎、新娘

      一前一后走到长辈床前跪拜,俗称“分大小”,受拜者要拿出红纸包作为见

      面礼送给他们。此时已值第二日(后夜),男方的“轿船”和女方的船又并

      在一起,叫“并彩”。二船搭好跳板,来往穿梭,男方拿出肉圆酒,请双方

      亲戚、朋友和帮忙人畅饮。婚庆进入高潮。

      新郎、新娘入洞房时,新娘要从船尾出阁,新郎要爬上船蓬背,然后爬

      至船尾进入船舱,这才算入了洞房。结婚这一夜,大家要闹新房。

      三朝,夫妻要双双回拜岳父母,叫“回门”。岳父要摆酒请女婿。新郎

      要带些红纸包,凡小辈来见,都要分送一个①。

      清代杭州九姓渔户的婚俗比之明代,要繁杂、隆重得多,而这种显著变

      化,不仅取决于他们社会地位、生活状况的改变,而且也是他们改贱为良后

      与平民文化交融发展的必然结果。

      ①参见《浙江风俗简志》杭州市郊篇,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,第106~108页。

      3.婚俗制中形成的特殊女方文化

      一个姑娘被其父母包办,许配给一个男子后,在她的生活中将产生一系

      列质的变化:第一,她将从一个姑娘变成一位媳妇,其在家庭的角色发生了

      质变;第二,她将从一个熟悉的家庭环境转进另一个陌生的环境中,并且永

      远地生活在那里;第三,她将从依附于父母变成依附于丈夫;第四,她将从

      伺侯父母转而伺侯丈夫、公婆;第五,她将从简单、无忧虑的生活中一变而

      成为有责任的生活者,成为夫家传宗接代、生儿育女的中心人物。

      正是这一系列质变来得太突然了,新娘在婆家未来的地位太特殊了,因

      此,无论是依依不舍的娘家嫁女,还是迫不及待的婆家娶媳,都赋予新娘最

      高的“礼遇”,从而形成了特殊的女方文化。

      (1)看鞋

      清代,缠足陋俗仍很盛行,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俗话:物色新娘“看脚

      不看头”。这也就是说选择新娘的标准,不在于她的容貌是否漂亮、动人,

      而在于她的脚是否为“三寸金莲”,假若女方是天足,纵使长得再漂亮,也

      难以被男方相中。

      由于有看脚之俗,脚上穿的鞋便成为唯一表现新娘的饰物而显得格外重

      要。在汉族婚俗中,新娘的陪嫁物品中必须有鞋,其鞋的绣工十分精美。穿

      这种绣鞋不仅是为了让人欣赏鞋,以展示自己的足美,也是为了展示新娘的

      巧手和新娘的聪明才智。因此,出嫁之前,做姑娘的要亲手缝制各种衣、裙、

      包、套、鞋,作为陪嫁物送到婆家。她缝制的这些衣物和鞋,将成为“考卷”,

      被婆家的长辈、夫婿、妯娌们评头评足,尤其是绣鞋,更是公开为乡里亲朋

      邻居评头评足之物,若“考卷”令婆家和邻里拍手叫绝,那么,新娘到婆家

      后会受到重视,地位也会相应提高。

      在晋中地区婚俗中,陪嫁的“看鞋”(即绣鞋)至少要做4双,多的有

      做8双、10双,但无论做几双,都要成双数,以图吉利。这些“看鞋”要成

      双成对地钉在大红纸板上,以备迎娶之日供亲朋邻里审视、评议。鞋面上绣

      的图案有“双石榴”、“葡萄”、“喜鹊登梅”、“梅兰竹菊”、“牡丹花”、

      “莲子荷花”等吉祥瑞利之图①。

      (2)发嫁妆

      这是婚俗中的一个程序,多为结婚前一日发奁。豪门大户嫁妆厚重,而

      贫门小户人家,其嫁妆虽不能与大户相比,但也超越了他们实际生活水平。

      嫁妆的多少、厚薄代表着新娘的身份,更代表了新娘到男家后的地位。因此,

      无论贫者,还是富者,都尽己财力所及为女儿置办嫁妆,富裕大户的嫁妆有

      “良田千亩、十里红妆”之说。

      清末,杭州一带的豪门大户发妆有“全铺房一封书”,可谓嫁妆无所不

      ①参见杨文龙、王岩文《晋中旧俗——陪嫁必备看鞋》,载《民俗》杂志1989年第10期。

      有。根据财力,其箱、橱就分12箱4橱的,8箱2橱的,6箱1橱的,4箱1

      橱1桌的,4箱1桌的。其中箱有安东箱、台湾箱、描金箱、撞箱;橱有书

      橱、衣橱;桌有春台、梳妆台之不同。此外还分外房家伙和内房家伙,外房

      家伙包括画桌、琴桌、四仙桌、圈椅、一字椅、茶椅板凳、铜面盆、手炉、

      脚炉、烫斗及各式锡器;内房家伙包括衣架、脸盆架、琴凳、春凳、小脚凳、

      马箱子孙桶、大小浴盆、小脚盆、坐桶、提桶、汤桶、和合提盒、果盒、五

      升斗、大箱焙笼等等②。

      这些嫁妆的布置陈设都有一定的规矩,何桌在前,何物在后,何橱在左,

      何橱在右,都按传统的格式摆放,不得随意变动。

      即便是发嫁妆前往新郎家,何物在前,何物在后,也是有严格规定的。

      最先发进新郎家的嫁妆是子孙桶、桶中盛着红鸡蛋一包,喜果一包,进门后,

      由伴娘取出,送给主婚太太,称为“送子”。

      嫁妆中禁忌陪嫁眠床,而且当新房陈设好后,床上必须有两人睡之,禁

      忌空床。女方家长还必须在新床的棉被内放鹅毛管,以示夫妻和睦生活,白

      头到老;还要放文房四宝,预祝新郎新娘生个读书秀才。

      (3)催妆

      嫁亦好,娶亦好,所嫁娶的女子都是整个婚俗过程中的中心人物,处于

      主动地位。女方家若不嫁女,男方就无法娶妻,婚事将告吹,男方所做的全

      部努力将付之东流。因此,便产生了男催女嫁的礼俗。清道光《泰州志》载:

      婚礼前,女家开宴,婿家要持赤柬到女家请三次,催请新娘上妆登轿。催妆

      时,男家要为女家送去礼物,所送礼物即新娘乘轿出嫁所用的冠、帔、花、

      粉,当然,女方亦要还礼。

      在黄河中下游、淮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,其催妆的形式更为特别。

      婚娶日的前一天,男家携礼品去女家“催妆”,其礼品中有一只公鹅,女家

      收下后,要为这只公鹅配一只母鹅,待婚礼正日,随新娘的花轿带至新郎家。

      这对鹅要一直喂养至老死,不得宰杀,以象征夫妻双双白头到老。

      (4)新娘履行的俗规

      新娘在结婚之日,或婚礼前后,要按传统俗规完成那些带有象征意义的

      动作,以承受未来的福运。

      “坐斗”是新娘出嫁上梳前的俗规。这一习俗流行于四川地区。新娘上

      梳前,要在堂中设席,东面置一斗,斗中装着米,用红纸封笺于上,并扣着

      竹器具,新娘在开始梳头时,必须把双脚放在上面,以预示婚后荣华富贵。

      对此有民谣广传于世:“脚踩金斗四角方,荣华富贵米粮仓”。

      “发亲”是新娘上梳后的俗规。这一习俗也流行于四川地区。新娘坐斗

      上梳后,要弯下腰取下插在米中的竹筷,向后反投,站在新娘身后的家属要

      迅速用衣襟接住。这时新娘跨过内屋的门坎,在哥嫂的劝说下上轿,前往男

      ②《浙江风俗简志》,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,第39页。

      家。

      “过米筛”是一种厌胜习俗。流行于台湾等地区。在新娘坐的花轿背面,

      悬挂着一个彩色米筛,筛面画着八卦和太极图,也有的筛面写着“百子千孙”

      这样的吉句。这个米筛具有镇邪的作用,并象征家道昌盛。当新娘坐的轿行

      至新郎家门前,新娘出轿时,必须要由全福人手擎米筛遮挡新娘的头。民间

      认为,这样做,新郎可在婚后治服新娘的邪念。

      “打新娘”是新娘在婚礼之中必须承受的皮肉之苦,此俗流行于江西吉

      安一带。当新娘入乾宅与新郎交拜祖宗天地后,新娘不得用自己的脚行走,

      必须由其长辈如伯父或叔父抱负而行。这时,亲戚、好友,以至邻居,无论

      大小长幼都可以用木棒任意打击新娘的背、臂等处。新娘必须忍受这种棒打

      之痛苦,不得反抗。如此做的目的也很简单,令新娘婚后规规矩矩,不得有

      半点越轨行为。

      “坐富贵”是一古老的婚俗,全国许多地区都有流行。清道光《泰州志》

      载:“初更后,彩舆(花轿)到门,婿拈双红纸,拈后,立堂中,迎彩舆入,

      遂先入房,立床左;女戚二人,启舆扶新妇入房,立床右;揭中行合卺礼,

      谓之‘坐富贵’。”亦有新郎、新娘盘膝坐于床头,不言不动半小时,认为

      此做法可使婚后大福大贵。

      在满族地区,有“坐福”之俗。结婚当日,新娘身穿红衣,用红绸蒙面,

      在男家南炕坐帐一个白天,坐的时候不许动。民间认为,坐而不动,婚后大

      福大贵,坐而动,则会导致娘家受穷。

      “走仙桥”是流行于浙江宁波地区的一种婚俗,是新娘回门时的一种仪

      式。在回门那一日,当新娘和新郎从岳家返回的时候,一出轿门,新娘便要

      从预先用长凳连接起来的“仙桥”上,由新郎搀扶着徐徐走进“桥”的另一

      头——新房门口。假若新娘走得十分稳健,那么,便要在新房门前的“桥”

      头处再叠上一条长凳,并递上油包一只,令新娘咬住走过,名曰“鲤鱼跳龙

      门”,福星高照。其仪式的深层含义是引魂入室,令新娘早怀孕,早得子。

      (5)伴娘

      是传统婚礼中陪伴新娘的女子,亦称“喜娘”、“喜婆”、“陪妈”、

      “喜嫔”、“女嫔相”。女子出嫁时,娘家必须择请两位熟悉婚嫁礼仪、善

      于辞令的妇女护送陪伴新娘,名曰伴娘。伴娘在婚礼的进程当中既要负责为

      新娘指点各种礼仪,亦要在亲友闹房时从中斡旋,使新娘免遭或少受谐谑之

      苦。由于伴娘在婚礼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,所以伴娘的选择往往重其容

      貌和辞令。徐珂《清稗类钞·婚姻类》说:“伴娘果美丽者,闹房之人,视

      线所集,不于新娘而于伴娘矣。”实际上,伴娘充任的是新娘的保护者和礼

      仪的教导者,是女方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。

      (6)教媳妇

      这是婚俗制中形成的又一特殊的女方文化。教媳妇也叫“调媳妇”、“淘媳妇”,还有叫“闹洞房”、“拜故事”的。这一习俗在清代前就已形成,只是清代更趋系统化罢了。它的目的是对新媳妇进行全面考察,同时启发、诱导新媳妇从姑娘期尽快适应新媳生活,从而成为婆家一名合格的成员。教媳妇的内容包括:夫妻如何和睦相处,媳妇应如何孝敬公婆,媳妇如何生男育女,媳妇如何遵守乡规民约、家法家规,等等。

      在山西襄汾县丁村民俗博物馆里详细地展示了“教媳妇”的形式及其内

      容:

      “教媳妇”是通过讲故事并模仿完成的,在讲故事之前,新媳妇必须站起来拜三拜,讲完后,还要再拜三拜。若不按规矩做,就要重拜一遍,这是对新媳妇进行的礼俗教育的开篇。

      第一个故事叫吃《长命■子》,也就是吃长寿面。这是新媳妇到婆家后吃的第一顿饭(一顿象征性的饭)。参加的人有新夫妇二人和陪伴他们的人。桌上摆着八个菜碟、四大四小。四小有韭花(取“长久”之义)、蒜台(取“会打算”之义)、杏仁(取“兴旺”之义)、芹菜(取“勤俭”之义);四大碟中放着葱根、胡萝卜头、鸡蛋壳、炭料疙瘩等废弃物。每动一样菜,都要借题发挥说句吉利话。如吃韭菜,陪吃者就说:“韭呀韭,吃韭菜,天长地久久相爱。”若吃废菜,便说:“吃个鸡蛋壳,生的娃娃白又光;吃了葱儿根,聪明伶俐有十分;吃了胡萝底子,养个好看的女子;吃毒炭疙瘩爷爷,生个可爱的娃娃。”同时,还要对媳妇进行勤俭持家的教育。

      第二个故事是《拜四角》,新媳妇要和新郎手托手在炕上转一圈,边拜边说:“拜——拜——四个角,四角娘娘保护着,儿多着,女少着,婆夫两人常好着。”“四个角儿踩遍了,知道油盐米罐了。”

      第三个故事是《插花》,在新媳妇出嫁前,全人(有丈夫、儿女的)要为她做一枝用各色绸缎做成的石榴花,花的中间有一个用布做的小娃娃,象征“榴开百子”。出嫁时,这枝花要插在新娘头上。当新娘入洞房前,要提前取下,插在洞房烟囱角墙壁的较高处。故事是这样的:“南墙上有朵石榴花,奴家心里爱见它,身小力薄探不着,叫声××(新郎的名字)哥哥卡一卡(抱住举上)”。说到此,新郎随即把新娘举起,新娘随手把花摘下,插于头。

      此外,还有教育新郎新媳生儿育女的《求子》故事;教育新郎新娘有了钱孝敬老人的《曳曳呆呆》的故事;教育新媳妇遵守乡规民约的《揪苜蓿》故事。

      “教媳妇”的最后一个故事是“蹬被子”。令新媳妇将炕头卷起的被卷一脚蹬展,若未蹬展,还得重来。这是启发新媳与新郎同眠共枕的意思①。

      ①参见狄西海《山西婚俗“教媳妇”》,《民间文学论坛》1990年第2期。

      (7)婚礼中的秘密语

      清末已逐渐形成了婚礼隐语行话。例如,婚礼中照顾新娘的被称为“喜娘”,照顾新郎的被称为“掌礼”。喜娘在照顾新娘,招呼亲朋时往往使用隐语行话,如谓“花轿”为“花方正”,“开脸”为“请毛”,扶新娘为“挡”,合卺礼为“圈堂”,为新娘梳头为“盘顶”,为新娘料理寝事为“安床”,新娘的绣衣叫“光身”,教新娘分别亲友为“开金口”,喜事钱为“好看钱”。男掌礼称新娘为“新无人”,叫喜娘为“挡直头”,拜天地为“弯对腰”。喜娘被人称为“挑路”。

      媒人被人称做“酸头”②。

      ②参见曲彦斌:《民间秘密语与民族文化》,《民间文学论坛》1988年第5、6期合刊。

      (二)清代宫廷婚姻习俗

      1.对满汉婚俗的继承和演变

      清宫婚姻制度是满族传统婚俗与汉族宫廷婚礼相结合的产物。它从满族

      建国开始,至入关后逐步完善。

      (1)包办婚的发展

      明末的满族婚姻实行包办婚。与汉族不同的是,它不是由父母包办,而

      是由部族首领包办。满族八旗制度形成后,八旗所属男女的婚配由旗中的首

      领贝勒或牛录章京指定,满人谓之“拴婚”。清太宗皇太极时期,这一习俗

      经皇帝的旨谕而制度化。据《清实录·太宗实录》卷二十三载,天聪九年(1635

      年)皇太极下旨:“今后,凡官员及官员兄弟、诸贝勒以下护卫、护军校、

      护军骁骑校等女子、寡妇,须赴(户)部报明,部中转问各该管诸贝勒方准

      嫁。若不报明而私嫁者,罪之。其小民女子、寡妇,须问明该管牛录章京方

      准嫁。”皇族宗室成员如皇子、皇女、王、贝勒、贝子、公及外戚等的婚嫁,

      则由皇帝或皇太后亲自指定,清制谓之“指婚”。指婚显然是从拴婚发展而

      来的。乾隆三年(1738年),由于宗室繁衍,人数太多,全由皇帝指婚很不

      方便。于是乾隆帝将过去宗室子女婚嫁一概候旨指配,改为近支宗室仍由皇

      帝亲指,远支宗室则自行婚嫁,皇帝不再过问。

      清宫指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,具体事宜由宗人府负责。每年岁末,宗人

      府将宗室内皇帝叔伯辈贝勒以上子女、兄弟辈王以上子女中“及岁”(15岁)

      者,查明三代履历、本身官衔、年岁生辰、姓氏、嫡庶所出等等,造册报知

      宗人府管理大臣;数名管理大臣共同商议后,将所报名单中人按条件分为

      一、二、三等,预为选配;再将名单缮写在“黄单”上,呈皇帝御览。如皇

      帝阅后无异议,由宗人府管理大臣带领所选男性面见皇帝,皇帝满意即行指

      婚,传旨:赐某女婚某男。自嘉庆时起,受汉族婚俗影响,近支宗室及岁之

      女指婚前,还要将她们和预选额驸(满语,驸马之意)的生辰八字交钦天监

      一一验看,再由管理大臣将八字相合的男女预订婚配。

      皇帝的子女则属“特旨指婚者”,不统一指婚。

      (2)满蒙通婚与满汉通婚

      满族婚姻特重民族高下,一般男女婚嫁多以本族人为对象。由于满洲与

      蒙古接壤,满蒙两族久有接触,互相婚嫁者亦为数不少。清皇室从政治需要

      出发,为在夺取全国政权和实现北部边疆的安定巩固中得到蒙古贵族的支

      持,更加重视与蒙古贵族的婚姻联盟,所娶女子中,蒙古族占有相当大的比

      重。仅据不完全统计,清初努尔哈赤、皇太极、福临、玄烨四帝娶的蒙古族

      后妃就有14人。而乾隆十年(1751年)以前的清宫制度,皇室近支宗室的

      未婚女性(公主、郡主、王公格格等)须全部指配给蒙古贵族子弟为妻。乾

      隆十六年(1757年)以后,虽然将在京八旗勋旧世家子孙也列为宗室格格(满

      语,小姐之意)指选额驸的人选范围,但皇帝指婚时仍要优先考虑蒙古贵族

      子弟。即使在年龄条件不甚般配的情况下也是如此。如《大清会典事例》载,

      嘉庆二十二年(1817年),颙琰见当年指选的额驸均为在京八旗子弟,十分

      不满,下旨曰:“我朝国初创建定制,近派及岁宗室之女,将年岁相当之蒙

      古世族子嗣选指额驸。此次以蒙古内无年岁相当之子,备选额驸均未报出,

      殊失结亲本意。凡指额驸著不必拘泥同岁,或年长三、四岁,年幼三、四岁

      均可选指。嗣后每遇指选额驸,著将年长五岁、年幼五岁蒙古子嗣拣选报部。

      倘有及岁隐匿不报者,一经查出,定行治罪。”可见满蒙联姻是一项带有强

      制性的制度。

      皇家及近支男性宗室则娶在京八旗勋旧世家的女子为妻。其方法:一是

      由宫廷每三年在八旗中统一选一次“秀女”(即少女),选八旗官员之女年

      13至16岁,面目姣好、身体健康者,以备皇帝选妃或为皇子、皇孙、亲郡

      王及其子孙等近支宗室指婚;一是由近支宗室与八旗人家议定婚事,报皇帝

      批准后再行结婚。

      由于最初满洲汉人多为战俘、奴隶,地位极其低下,满清立国之初禁止

      满汉通婚。如清太祖努尔哈赤和太宗皇太极二人,共娶过27位后妃,均为

      满蒙女姓。满族入关后,由于其统治地域的扩大和笼络汉族的需要,很快便

      改变了禁止满汉通婚的规定。《清实录·太宗实录》载,清世祖福临于顺治

      五年(1648年)下谕:“方今天下一家,满汉官民皆朕赤子,欲其各相亲睦,

      莫如缔结婚姻。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连姻者听之。”福临本人所娶19位嫔妃

      中也有4位属汉族。到康熙时,玄烨所娶39名妃嫔中汉族女性更增至13名,

      但居中宫主位的皇后仍必须由满蒙女性担任。即使在清末,官民满汉通婚已

      十分普遍的情况下,皇室婚姻以满蒙为主、汉族为辅仍是不可动摇的家法。

      (3)收继婚的废止与婚礼的汉化

      清初,皇室婚姻中还保留有满族早期婚嫁不论辈份,“父死子妻其母”

      和“兄亡弟妻其嫂”的收继婚旧俗。如皇太极既娶蒙古科尔沁博尔济吉特氏

      的哲哲(孝端皇后),又娶其侄女布木布泰(孝庄皇后)和海兰珠(宸妃);

      睿亲王多尔衮在迫死其侄肃亲王豪格后,将其妃纳为己有。与之相应,当时

      的婚娶礼仪亦较简朴,主要有奉迎礼和婚宴。所谓“奉迎”即民间的“接亲”,

      是新郎及亲友去女家迎娶新娘的仪式。努尔哈赤娶后妃和其子代善、莽古尔

      泰、皇太极等成婚时,均举行了奉迎礼。据《清实录·太祖实录》卷九载,

      天命十年(1625年)皇太极娶蒙古科尔沁塞桑贝勒之女布木布泰时,亲至沈

      阳北岗奉迎并设筵宴款待;努尔哈赤亦率诸贝勒、后妃等出沈阳城10里迎

      接,并再次设宴款待,然后成其婚事。其后,皇太极在汉族封建伦理的影响

      下,于崇德元年(1636年)明令取缔了收继婚的陋俗。《清太宗实录稿本》

      载其令曰:“……既生为人,若娶族中妇女,与禽兽何异,……自今以后,

      凡娶继母、伯母、叔母、兄嫂、弟妇,永行禁止。凡女人若丧夫,……若欲

      改嫁者,本家无人看管,任族中兄弟聘于异族之人。若不遵法,族中相娶者,

      与奸淫一例问罪”。

      满族入关后,受汉族婚俗影响更大,同姓不婚、讲求伦常的婚俗渐成定

      制。又经过顺治、康熙、雍正、乾隆几朝的不断厘定,清宫最终形成了一套

      以汉族“六礼”为基础的婚嫁礼仪制度。原先奉迎礼中皇帝、皇子亲迎新娘

      的习俗也改为由皇帝派使者奉迎,以此体现皇家至高无上的地位。

      2.皇帝大婚

      皇帝结婚称“大婚”。清制,皇帝大婚的前后礼仪程序主要有议婚、纳

      采、大征、册迎、合卺、庆贺及赐宴等。

      (1)议婚

      清代皇帝娶谁为后,大都是由其母皇太后指定,或由皇太后与辅政大臣

      商议而定,故称“议婚”。皇后人选确定后,由皇太后下慈谕,命皇帝娶某

      女为后。

      议婚后由内阁(后改为翰林院)撰写册文、宝文,礼部监制金册、金宝,

      内务府准备彩礼诸事。再由钦天监选定纳采以下诸礼的吉日,按吉期行纳采

      以下诸礼。

      (2)纳采礼

      纳采礼即聘礼,是皇帝选定皇后之后首次向其家颁赐定婚礼品的礼仪。

      清制规定,皇帝大婚纳采礼品为:鞍辔具全的文马10匹、甲胄10副、缎100

      匹、布200匹。行纳采礼的当天早晨,内务府官员将装载礼品的文马、龙亭

      牵抬至太和殿前,于丹陛上下左右陈列;由皇帝指定的负责纳采的正副使在

      丹墀左等候。吉时到,由宣制官向正副使宣读皇帝制书,曰:“皇帝钦奉皇

      太后懿旨,纳某氏某女为后,命卿等持节行纳采礼”。读毕,正使受节,然

      后率副使前行,内务府官员率禁中校尉抬龙亭、牵文马跟随于后。至皇后府

      邸,皇后之父跪迎,正使向后父宣读制书并授礼,后父跪受。礼毕,正副使

      回宫复命,内务府官员等皆退,后父跪送于大门外。同日,皇家在皇后府邸

      设纳采宴,宴请皇后家人。特命公主和大臣命妇宴后母于内堂;命大臣、侍

      卫、八旗公侯以下、满汉二品以上官员宴后父于外厅。

      (3)大征礼

      大征即“六礼”中的“纳征”,是皇帝与皇后正式定婚后,由皇帝颁赐

      给皇后父母礼品的仪式。这次的礼品比纳采的数量要多,规格也更高。有:

      黄金200两、白银1万两、金茶器1具、银茶器2具、银盆2个、缎1000

      匹、具鞍辔文马20匹,冬夏朝服、朝衣两套,貂裘两件。又有甲胄、弓箭

      等。皇后的兄弟、姐妹也均赐衣服、财物等礼品。大征礼的仪式和宴会与纳

      采礼同。

      (4)册迎记

      册迎礼是册封和奉迎两种礼仪的合称。因这两种礼仪在皇帝大婚之日一

      并举行,故称“册迎礼”。

      册迎礼是大婚诸礼中最隆重的典礼。大婚前一日,皇帝照例要派遣官员

      告祭天地、太庙。大婚这天一早,礼部鸿胪寺便于太和殿外陈设皇帝的法驾

      卤簿仪仗和宫廷乐器,在大和殿内布置节案,上陈册封皇后用的金册、金宝。

      銮仪卫在太和门和午门外停放迎娶皇后用的仪驾。内务府官员捧皇后冠服立

      于凤舆之南;内监、女官、命妇等将交泰殿布置一新;又有若干内监身穿彩

      衣到皇后府邸内只候。此日宫中处处张灯结彩,一派喜庆景象。在皇后仪驾

      经过的地方,如午门、太和门、太和殿、乾清宫等处,还临时搭盖了“囍”

      字彩棚、彩门。当钦天监宣布吉时已到,皇帝穿礼服、乘舆去慈宁宫拜谒皇

      太后。慈宁宫中亦陈设皇太后仪驾。谒皇太后毕,皇帝回太和殿、登宝座。

      其时鼓乐齐鸣。乐毕,皇帝命宣制官宣制:“皇帝钦奉皇太后懿旨,纳某氏

      为皇后。兹当吉日良辰,备物典册,命卿等以礼奉迎”,等等。奉迎正副使

      听宣后,即率队携皇后金册、金宝、仪驾、冠服出太和门,赴皇后府邸奉迎

      皇后。此日皇后府邸亦披红挂彩,粉饰一新。奉迎使至皇后府邸时,后父率

      子弟家人跪迎于门外,内务府官员派女官将冠服进奉皇后。皇后在内堂穿戴

      毕,由二女官引导至前厅拜见奉迎使,并跪受金册、金宝,然后登凤舆,随

      仪驾入宫。皇后凤舆中上下均铺有大红金绣云凤纹“囍”字铺垫,颇似民间

      的喜轿。凤舆后是浩浩荡荡的抬送嫁妆的队伍。嫁妆有金银珠翠、服装、家

      具等,常有数百抬之多。凤舆经大清门(今天安门)、午门、太和门至太和

      殿阶下止,皇后降舆,再由命妇迎入坤宁宫与皇帝行合卺礼。

      (5)合卺礼

      卺即瓢。汉族古代婚礼中,将一瓠对剖为两瓢,各盛以酒,令新人各饮其一,叫做“合卺”,寓夫妻一体、相互敬爱之意。清宫合卺礼于大婚当天在坤宁宫举行。届时坤宁宫东暖阁被装饰为临时洞房,内设龙凤囍炕,炕上悬挂五彩百子帐,铺大红缎绣龙凤囍字炕褥和朱红彩百子被,象征帝后多子多福。行合卺宴时,皇后在福晋四人服侍下净面、穿戴礼服,乘礼轿先入坤宁宫等候,皇帝著吉服后至。帝后对面坐炕上,皇帝居左,皇后居右,四名福晋夫人在旁恭侍。宴用黄地龙凤囍字膳桌;食品有“子孙饽饽”和以“龙”、“凤”、“呈”、“祥”、“乾”、“坤”、“和”、“泰”、“囍”等字

      为名的菜点;碗盘餐具多为金、红色并饰百子、囍字纹样。帝后进合卺宴时,还有结发侍卫夫妇于室外念“交祝歌”。这些都是为祝福帝后大婚吉祥、子孙满堂、夫妻美满而设。是夜,帝后同寝于坤宁宫洞房中,正式结为夫妻。

      (6)朝见礼及其它

      大婚第二天一早,皇后要向太后行朝见礼,即民间的拜见公婆礼。因皇帝即位和大婚多是在前代皇帝死后,故皇后朝见的通常只有婆(皇太后)而

      无公(太上皇)。这天早晨,皇后着礼服出坤宁宫,乘舆至慈宁宫,先向太

      后行三跪九叩礼,然后亲自服侍太后盥洗和用早膳。礼毕,皇后乘舆回坤宁

      宫。第三天行庆贺礼。皇帝率群臣至慈宁宫向太后行礼。礼毕,皇帝御太和

      殿,王公百官上表庆贺皇帝大婚。皇帝颁诏,将大婚盛典晓喻天下。女眷如

      公主、福晋、命妇等则至坤宁宫向皇后行礼,以示祝贺。这天,皇帝在太和

      殿举行盛大筵宴,宴赏皇后之父及其男性族人,王公百官均与宴;皇太后在

      慈宁宫赐皇后之母及其女性亲属宴,公主、福晋、夫人和大臣命妇等与宴。

      至此大婚礼成。以后,皇后由坤宁宫东暖阁迁至东、西六宫中的某宫居住,

      是为“本宫”。

      皇帝大婚也是民间的喜庆日子。册迎皇后前后,京城及外省官民均须穿

      红戴绿、张灯结彩,以示举国同庆。

      3.皇子成婚

      清皇子之妃称“福晋”(按:清宗室之妻均称“福晋”。福晋,满语妻子和贵妇之意。福晋等级依其丈夫爵位、身份的高低而定。如有皇子福晋、亲王福晋、郡王福晋等。又因其本身的嫡庶关系,有福晋和侧福晋之分)。

      皇子婚礼主要有指婚、纳采(早期称“初定”)、奉迎、合卺、朝见、归宁等程序。指婚之日,宗人府主管大臣与皇子福晋之父至乾清门东阶下,大臣宣旨:“今以某氏某女作配与皇子某为福晋”。福晋之父承旨,行三跪九叩礼谢恩。此后,皇子择吉日、身着彩服去福晋家拜见其父母。

      纳采礼品由内务府派员筹备并送至福晋家,有:金约领1副、大小金簪

      各3支、金珥6个、金钏4个、金衣钮100粒、银衣钮200粒、制衣用貂皮

      104张、制帽用貂皮3张、制被褥用狐皮250张、水獭皮7张等。此外,赐

      福晋父金、银、狐皮、貂帽、金带、佩饰、靴袜及马1匹;赐福晋母金珥、

      狐皮袍、獭皮和马1匹。福晋家设宴款待送礼官员。

      成婚前一日,福晋家将嫁妆送到皇子宫中预先布置。嫁妆规格虽较皇后

      入宫要低,但也奢华非常,远非一般百姓可比。又有所谓“开箱礼”。此系

      满洲旧俗,即在嫁妆开箱之后,福晋要先向皇帝、皇后进奉衣服各9套,以

      示孝敬公婆。此礼曾长期遵行。道光二年(1822年),为示“黜华崇实之意”,

      清宣宗旻宁下谕禁止,此礼遂停。

      婚礼这天,皇子以蟒袍、补服为吉服,先去皇太后、皇帝、皇后处依次

      行礼;如果是妃嫔所出,还要再给亲生母亲行礼。同时,内务府大臣率属官

      20员、护军40名至福晋家奉迎。福晋入宫后至皇子宫与皇子行合卺礼。命

      妇唱“交祝歌”、进合卺酒。饮毕,诸人皆退。是日皇子宫张幕结彩,设宴

      招待福晋父母及亲族,文武二品以上大臣及命妇均须与宴祝贺。

      第二天一早,皇子偕福晋依次去叩见太后、皇帝、皇后等,谓之“朝见

      礼”。

      婚礼后的第9天行“归宁礼”(民间俗称“回门”)。皇子偕福晋至福

      晋家拜望福晋父母;福晋家则设宴款待一对新人。一般于午时(中午12点)

      以前宴毕,皇子偕福晋还宫。至此,皇子婚礼结束。

      4.公主出降

      公主是皇帝的女儿。公主出嫁又称“出降”、“下嫁”或“厘降”;额

      驸娶公主则称“尚”某公主。因为公主是“金枝玉叶”,地位比其夫(额驸)

      要高。

      公主婚礼主要由指婚、纳彩、出降、合卺、归宁等礼仪组成。

      指婚之日,宗人府管理大臣将所选额驸带至乾清门东阶下,宣旨:“今

      以某公主择配某人。”额驸跪拜接旨。指婚后,额驸家择吉日向皇家行纳采

      礼(又称“一九礼”)。届时额驸送彩礼至午门外恭进。据《大清会典事例》

      载,道光二十二年(1842年)以前,彩礼为“驮一、马八”;后改为“羊九

      只”。纳采次日,皇帝于中和殿、保和殿悬彩设宴,款待额驸及其男性族人。

      额驸等先至慈宁宫外向太后行礼,再至保和殿向皇帝行礼,然后入宴。席间

      演奏吉祥乐曲。宴毕,额驸等还要到皇后宫外向皇后行礼。同日,太后在慈

      宁宫宴请额驸族中女眷,皇后率皇贵妃、妃嫔等与宴。

      出降前一日,内务府官员率銮仪校抬送公主嫁妆至额驸家,额驸要率族

      人于乾清门外行三跪九叩礼迎接。嫁妆送到后,由内务府管领命妇负责陈

      设。随同嫁妆送至额驸家的还有一名“试婚格格”(格格,满语小姐之意)。

      试婚格格由皇太后或皇后于宫女中选择精明貌美者充当,任务是在公主出降

      前先行与额驸同床试婚,以查验额驸有无隐疾和性生活情况等;试婚后即遣

      人将查验结果回报宫中。如无异常,公主出降便按期举行;反之,则另议。

      试婚格格在公主出降后一般留作额驸的侧室,少数也有做公主女侍的。试婚

      之仪是清宫特有的习俗。此举仅限于皇家公主下嫁,其他王公贵族禁行。

      公主出降这天,额驸家将准备好的“九九礼”抬至午门恭纳。礼品为鞍

      马18匹、甲胄18副、马21匹、驮6匹、宴桌90席、羊81只、乳酒和黄

      酒45瓶。受礼后,皇帝、皇太后分别于太和殿和慈宁宫宴请额驸家男女族

      人。但从道光二十一年(1841年)起,出降日的九九礼及筵宴均被废止。

      准备出降的公主身穿吉服;吉时到,先至皇太后、皇帝、皇后前依次行

      告别礼;如系妃嫔所出,再向生身妃嫔行礼。然后,公主在命妇引导下升舆

      出宫,赴额驸府邸。公主乘舆由内务府校尉抬行。其前有仪仗开道;其后,

      送亲福晋、夫人、命妇等乘舆随行;最后是护送的骑马军校。送亲队伍浩浩

      荡荡。至额驸府邸后,额驸父礼男宾于外厅,额驸母礼女宾于中堂,公主与

      额驸于洞房行合卺礼。礼毕众退。

      归宁是婚礼的最后一项仪式。婚后第9日,公主偕额驸入宫拜见太后、

      皇帝、皇后等,依次行谢恩礼。其日宫中少不得还要大张筵宴,热闹一番。

      (三)清代民间丧葬习俗

      民间对死亡的重视不亚于对诞生、成年、婚姻的重视程度。它的重要性

      不仅表现在它是人生历程的终结,而且更表现在它是人的信仰意念中新生的

      开始。死亡不过是肉体的终结,人的灵魂是永生的,灵魂离开了旧有的肉体,

      寻求新的生命载体。这一载体或许是物,或许是新生婴儿,或许是鬼,或许

      是天上的精灵,所以,为了使灵魂重获新生,人们对丧葬投注了更隆重的礼

      仪,更神圣的祈祷,更奇异的爱。

      清代,流行的主要丧葬方式为土葬,因此土葬礼仪习俗更具代表性。

      1.丧葬俗制

      清代民间丧葬习俗已十分繁缛,并形成了相应的礼节。整个程序包括:候夜、送终、落地、报丧、戴孝、落材、封材、立孝堂、做道场、做七、出殡、安葬、点主等等。各地区又因地而有些差异,但大体内容基本一致。在这里,我们选择较有代表性的浙江杭州地区流行的丧葬习俗做一详细描述①:

      ①参见《浙江风俗简志》,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,第89~91页。

      (1)候夜

      当长辈病情加重时,他的子女都要守在床边,以尽子女最后孝心。这谓之“候夜”。假使某家长辈病重,而无子女守候于身边的,其子女就会被邻里视为不孝子女。

      (2)送终

      当病人即将咽气时,其家中无论大小,都必须聚集在病人的床前,眼看着病人咽气。当病人一断气,全家大小立刻要嚎啕大哭,同时还要烧一些纸绽、锡箔之类的东西,称做“烧落地纸”。富人家还要烧包袱、雨伞等等,还要请和尚念“开路经”、“往生咒”,边念边给死者换衣服。死者所换衣,要改成明代服饰。除外,家人还要拿三枚铜钱,分别放在死者的两手心和口中,俗称“含口钱”。

      (3)落地

      当为死者更换好衣服后,马上把尸体从床上移至门板上,俗称“落地”。落地后要将其抬至堂左侧摆好,再在死者脸上盖上一张纸,尸体覆盖被单。尸体旁边要点盏油灯,摆上香碗,碗中烧一大把香。有的地方还供一碗饭,饭上放两只剥了壳的鸡蛋,插几柱香。死者睡过的席子、稻草,这时都必须拿到村外烧掉。

      (4)报丧

      人死后,要立刻派人到亲友家报信,有的要送“报丧帖”。报丧人要拿一把伞,到了亲友家,将雨伞头朝下,柄朝上竖在堂前,主人一看,就知道该人是来报丧的,于是,马上给报丧者做些茶点吃,同时,为死者准备“纸火”(即蜡烛香纸一类东西)。

      (5)戴孝

      死者为长辈的话,其全家大小都要戴孝。孝服分为5种:第1种名为“斩衰”,用最粗的麻布做成,不缝边,以示无饰。一般死父之子女,死夫之妻要穿“斩衰”,服制三年。第2种名为“齐衰”,用粗麻布做成,缝边,一般死妻之夫,死祖父母之孙都穿“齐衰”,服制一年。第3种名为“大功”,也叫“布衰”,用熟麻布制成,较齐衰的布质细,为死者的堂兄弟、未嫁堂姊妹、已嫁姑姊妹等穿戴,服制9个月。第4种名为“小功”,用较细熟麻布制成,为死者伯叔祖父母、堂伯叔父母、外祖父母、母舅等服之。服制5个月。第5种叫“缌麻”,也叫“麻衰”,布质更细,或兼有丝麻,为高祖父母、族兄弟岳父母等服之,朋友参加吊唁者也可服之,服制3个月。在服制期间,做官的要回家服丧,在家时,禁忌参加宴会,禁忌看戏,禁忌穿红衣,禁忌夫妻同房,否则会被视为不孝。

      (6)落材

      到了晚上,尸体便要从门板移至棺材内,名曰“落材”,全家人和亲友都要手持燃香相送。

      (7)封材

      第二天封材。若子女在外地工作,要在封材前赶到。封材时要给死者整容,让亲人见最后一面,全家人和亲友要围着棺材,边转边看。之后,要将亲友送的殉葬物一件件放进棺材,边放边讲是某人所送某物,以告死者。到此,即钉棺材盖,俗称“盖棺死钉”,再在外面糊上棉纸。

      (8)立孝堂

      将封材后的棺材横着摆放,外挂一白布帘,谓之“孝堂”或“灵堂”。一般人家,放三五天即出殡,有钱人家则要放七七四十九天。每天吃饭时,都要盛饭菜供于棺材前。若有亲友前来祭奠,家人要陪哭,直至出殡。

      (9)做道场

      立孝堂后,死者家属要请道士超度亡灵。道场上挂满“十殿阎罗”、“三尊大佛”图像。孝子脚穿草鞋,身穿麻布衣,跟着道士跪拜,并不断焚烧锡箔、纸钱。

      (10)做七

      人死后,7天为“一七”,到49天为“七七”,各地均有做七的仪式,有做“三七”的,有做“五七”的,有做“七七”的。清阎若璩《潜丘札记》中载道:“今人以初丧四十九日,居于柩侧,谓之七七。”民间认为:此俗可超度亡魂,使之免入地狱。有钱人家请道士来念经做七,烧香烛,化纸钱。没钱人家则到坟上烧纸、拜祭、名叫“烧七”。

      (11)出殡

      幡幛引路,鸣锣喝道,孝子披麻戴孝,手持灵丧棒扶棺,家属亲友后继。人数可多可少,声势亦可大可小,这要由死者的社会地位、经济条件决定。沿途还有亲友“路祭”,水路有“船祭”。凡送至墓地者,均可分得馒头。

      (12)安葬

      棺材抬至坟前,八仙们(抬棺人)在得到死者女儿送的红包后,才肯解开绳索,这钱俗称“解索钱”。这时,一家人要围着棺材转三圈,每人手上抓一把土,撒在棺材盖上,谓之“盘丧”。时间一到,把棺材放入墓穴内,由道士一人在坟上念词,谓之“喝丧”。墓穴分为“熟墩”、“生墩”、“石墩”,还有茅坟。

      送殡人返回家后,要从门口烧的火堆上跨过,以示除秽驱邪。道士还要到每间房去“赶煞”。

      (13)点主

      这是最隆重的仪式。在死者牌位前,摆香案,吹奏哀乐,地方有名之士用朱笔在死者牌位上的“王”字点一点,点主后,牌位被人用红布包头送进祠堂,并给点主人酬以重礼。

      (14)圆坟

      死者葬后三天,其孝子要率全家大小到坟上添土、奠纸、举哀,俗称“圆坟”。之后,要围绕新坟哭绕三匝后归家。

      2.苗族丧葬习俗

      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和汉族的相比较,既有相融一致的部分,亦有相异

      的部分,这里仅以苗族丧葬习俗为例加以说明。

      苗族的丧葬仪式由该民族的巫师主持。

      老人寿终,苗族视其为“最大的悲恸”,全寨都来帮忙,亲戚朋友都来

      吊唁,在老人咽气时,全家人必须围在死者周围哭泣,《清一统志》载:“丧

      则环哭尽哀”。接着为死者梳头、洗尸、更衣,把尸体放在堂屋的正中或火

      铺边。停柩时间不等,可一天,也可数天。

      黔东南一带要把尸体、棺材分别运到墓地后入殓。从江地区要待老人死

      后,现砍木材到地穴里镶成棺材,用“丧桥”(像担架似的)将尸体抬到穴

      地装入棺内埋葬。儿子、女婿必须送一幅垫尸布作为殉葬物,还有的人家送

      几钱纯银。

      坟地选择亦很讲究,依汉族堪舆家风水说,请巫师或堪舆家选择定向,

      采用顺葬的方式,脚朝前,头在后。

      丧葬习俗中以为老人“砍牛”最为隆重。老人死后,要杀牛祭奠。在巫

      师做法事后,还要指定一头“鬼牛”,于几年后再杀以祭奠。

      除外,据《乾隆志》载,苗族丧俗中还有“鬼堂”,“黑苗,人死殓后,

      停于寨旁或至20年,合寨共择一期,百数十棺同葬。每寨公建祖祠名曰鬼

      堂。刻男像,裸体。不令女人入见。遇鬼延鬼师于堂,持咒。”

      苗族送葬不用铜锣开道,而是吹芦笙开道,送葬。

      苗族对夭殇、凶死、产死的丧俗不同于寿终丧俗。凡产死和麻风病亡者

      都要采取火葬。夭殇、凶死者的尸体不得入家族坟地,只能在乱坟岗草草埋

      掉,未有隆重的葬礼。

      3.丧葬习俗中“纸”的文化意义

      当我们稍微留意一下中国的丧葬习俗的方方面面,会发现“纸”在整个

      丧葬习俗中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。

      人死后,要烧落地纸;死者的脸上要盖一纸;前往吊唁的要为死者准备

      一份纸火;做七时要烧纸钱;出殡时,有专职撒纸钱者,最多可撒纸钱百余

      斤;圆坟时,家人仍要奠纸。

      在晋中地区,清末流行的丧葬纸扎,不仅可以表示亡者的年龄,而且也

      可作为丧亲之家的标志。亡者谢世后第2日为烧纸日,此时,要把岁纸挂到

      大门外一侧,摆设香案、阳寿牌位、祭祀等物品,以此说明亡者的姓名、享

      年、生前身份等,同时也昭示了主丧人家的门户地址。假使年岁不足享寿(60

      岁)的,其死后不得用岁纸。岁纸的条数越多,说明亡者的年龄越大。按当

      地方言,“岁纸”读作“xùzǐ”,即“岁纸”谐音词“续子”,以象征招魂,

      繁衍子孙。由此,在当地还形成了一种抱岁纸的习俗,人们将抢到的岁纸用

      红纸扎成三角小包,或“手圈”、“戒指”,别在腰间,或佩戴于身;甚至

      还为满月婴儿做“满毛圈圈”(将岁纸卷成条状缝在孩子佩戴的“长命锁”

      的颈圈上),以期婴儿能够长命百岁。在晋中祁县一带,丧葬岁纸又另有特

      色,要用整张粗麻白纸剪条,每一条为一岁,死者寿终为多少岁就剪多少条,

      然后再多剪两条以祭天地万灵。这些岁纸要扎成幡状,出殡日,与其它纸扎

      一同拿到坟地焚烧①。

      在广东,办丧事要用纸、竹等扎成各种物具,像纸屋、纸轿、纸人、纸

      牛、纸马等等,统称“冥器”。在这些冥器当中,纸屋占据了重要的不可或

      缺的位置。纸屋制做得十分讲究,包括墙院窗户、楼台厅堂、书斋、花圃,

      桌椅几案等,有的甚至还包括金银仓库和箱笼橱柜等,其中贮藏着金银纸绽

      和经牒。在清代风俗画中就有此类绘画。清光绪年间,上海点石斋发行的《吴

      友如画室》中有一幅《冥宅宏开》图。这张画上的纸屋再现的是一座高一丈

      四五尺,宽四五丈的纸屋,门前挂有“奉政第”匾额,左右分门房、茶房,

      中有大堂、边堂、卧室,室内挂灯结彩,陈设十分华丽,应有尽有,还有如

      同真人般的纸人身着真衣,侍立两旁。这纸扎屋或其它纸扎物具要先放在灵

      前祭奠,待死者下殓后用火焚烧,以象征死者到了阴间仍然能享受阳世的生

      ①参见杨文龙、王岩《纸——晋中的一种丧葬纸扎》,载《民俗》1989年第5期。

      活。

      清代,四川巴渝地区、陕西华县等地流行一种丧葬习俗,名为“路引”。

      “路引”是死者赴阴间的通行证,民间认为,只有持路引入地府才能不受阎

      王小鬼的阻拦。“路引”是一张木刻印纸,上印有籍贯、姓名、年龄、出生、

      住址等等,要由治丧人将死者的情况一一填写清楚,纸上印有这样一段话:

      “尊奉佛法僧三宝,愿我佛大慈大悲,兹因大限已到,持此路引前往丰都阎

      罗天子殿前报到。伏愿怜悯,大施慈悲,度信士××极乐世界,不胜哀祷之

      至!”“路引”上面还盖有3个大印,一个是“阴天子印”,一个是“城隍

      印”,一个是地方衙署印。当人死,其家人在烧了“例头钱纸”之后,便把

      “路引”填写好,然后焚烧掉,以示死者顺利通过阎王殿。四川丰都为鬼城,

      是十殿阎王所在地,因此,该地出售的“路引”价格最贵。人们逢到此地总

      要多买几张,以送亲朋好友之长辈。

      清末宗月锄的《寓崇杂记》中谈及上海烧楼库丧葬习俗时指出:“架芦

      作屋,招亡者之魂以居之,名曰‘库’,……。”这句话一语道破用纸做成

      的纸屋、楼库、纸扎等物具完全是为了招亡者之魂,并借火之烟,使亡者之

      魂升天,或转世。它不仅保留着火崇拜信仰习俗的遗痕,而且也反映了中国

      传统孝道和对繁衍子嗣的刻意追求。

      (四)清代宫廷丧葬习俗

      1.满族丧葬旧俗及其演变

      (1)火葬与燔化

      同东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一样,满族最初也实行火葬。火葬一般是在人死后的第二天在荒野中用木材将尸体焚化。火葬时,死者的子孙等族人聚集在一起,头戴白布为孝,宰杀牛马,或哭或食。两三日后即除孝。

      葬俗古朴粗简。清初,由于流动作战、迁徙无常,满族官民仍保持火葬的传统,对此统治者还有过明确的规定。据《清世祖实录》载,其制为:“和硕亲王薨,停丧于家,俟造坟完方出殡,期年而化(即火化);多罗郡王、多罗贝勒停丧五月出殡,七月而化;固山贝子以下、公以上停丧三月出殡,五月而化;……官民停丧一月出殡,三月而化。”

      火化后的骨灰先盛在布袋或锦袋中,然后置于瓮罐(即骨灰罐)内,再埋于地下。为区别皇帝与他人的尊卑,皇帝的骨灰罐装在金或银制的宫殿式器皿内,称作“宝宫”。

      清太祖努尔哈赤、太宗皇太极和世祖福临都是火化后再埋葬的。康熙时,随着满族统治者汉化程度的加深,火葬的旧俗逐渐停止,而代之以土葬。乾隆帝即位之初又下谕明令禁止火葬:“嗣后,除远乡贫人不能扶柩回里、不得已携骨归葬者姑听不禁外,其余一概不准火化。倘有犯者按例治罪。族长及佐领隐匿不报,一并处分。”

      与火葬相关,又有所谓“燔化”之俗,即将死者生前的衣物器用、珠宝珍玩和以纸帛扎糊的犬马帐篷等冥器以火焚烧,用来送葬。这一习俗直接源自辽金时女真人的“烧饭”之俗,终清一代盛行不衰。清宫谓之“殷奠礼”。

      (2)剪发与留发放发

      满洲旧俗,家中长辈死后,晚辈男女在换丧服举哀之前,要先去掉冠饰

      (男)和发饰(女),并将自己的头发剪下一些,据说是为了表示以身相殉。

      剪发又称“截发”。其中男子因留有辫子,剪发时只将辫子剪短若干,故又

      称“去冠饰、截发辫”;女子无辫,只剪发若干,故常叫作“去首饰、剪(截)

      发”。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,剪发的长短也有所不同。清人索宁安《满洲

      慎终集》载:“子为父母以辫横度至口角剪之;孙为祖父母稍剪二、三寸;

      妻为夫剪与肩齐,为公姑、为祖公姑俱稍剪二、三寸;……室女、嫁女俱不

      剪发;夫在军中其妻不剪发。”与死者关系愈亲,剪发也愈多。

      满族建国后,剪发习俗被纳入宫廷丧礼中,而且一直延续到清亡。如《大

      清会典事例》载:“顺治十八年(1661年)正月初七日(顺治帝福临)崩,

      圣祖仁皇帝(康熙帝玄烨)截发辫成服。王以下文武各官,固伦公主、和硕

      福晋以下,宗女佐领、三等侍卫命妇以上皆成服,男摘冠缨、截发辫,女去

      首饰、剪发。”但已下嫁的公主不剪发。

      满族旧丧俗中又有服丧期间男子不得剃发的习俗。满族男子虽留辫子,

      但头顶四周多余的头发是要经常剃掉的。遇有长辈丧事则属例外,一律不准

      剃发。《满洲慎终集》载:“留发不论服之轻重,遇有服即不剃,服除发随

      剃之。此旧制也。”康熙时成书的《宁古塔纪略》说:“父母之丧,一季而

      除,以不剃发为重。”留发时间的长短也视与死者的亲疏关系而定,一般子

      为父母留发100天,孙为祖父母留发60天。此俗亦被清宫作为“祖制”加

      以继承。按清宫丧制,凡遇帝后之丧,不仅宗室男性不得剃发,即使文武百

      官和普通军民也必须留发百日,故当时有“百日不剃发”之说。违制者要受

      到极严厉的处罚。如蒋氏《东华录》载,乾隆时都司姜兴汉、知府金文、总

      督塞楞额等满汉文武官员,均因于孝贤皇后丧期内剃发而下狱,论罪当斩,

      后遇特赦才幸免于死。

      与男子留发相应,满族妇女在丧期中有放发示哀的习俗。放发即把头髻

      打开,使头发披散。按《满洲慎终集》所载,放发的惯例是:“子妇为公姑、

      妻为夫当时(即刚死)放发,殓后收起;每供饭即放发,至葬处收起;百日

      内至墓前即放发。仆妇同嫂为叔为弟当时放发,殓后收起即不再放。嫁女、

      室女皆放发,殓后收起。”放发也被清宫丧礼所继承。

      剪发、留发和放发都是满族丧葬中特有的习俗。究其原因,恐与满族特

      重孝道和受汉族儒家“身体发肤受之父母”的观念影响有关。

      2.清宫丧仪与禁忌

      (1)丧仪

      满清建国之初,宫廷丧仪比较简陋。康熙时,在学习汉族儒家传统丧礼、

      特别是明宫丧礼的基础上,清宫丧制初步形成,后又经雍正、乾隆两朝的补

      充始臻于完备。

      清史文献称丧礼为“丧仪”;皇帝的丧礼规格最高,称“大丧仪”。大

      丧仪的主要礼仪和程序为:小敛、成服、大敛、朝奠、殷奠、启奠、奉移、

      初祭、绎祭、大祭、除服、周月祭、上尊谥庙号、致祭、百日祭、祖奠、启

      行、谒陵、安奉等。具体过程十分繁杂,不容尽述。其中虽掺有满族旧俗,

      但基本框架与明宫丧葬礼仪相同。

      (2)禁忌

      清制,皇帝大丧,宫中及在京诸王均须守制(即居丧守孝制度)27个月。

      在此期间,对守制者有种种限制与禁忌。如不得悬挂门符,不得张灯结彩,

      不得婚嫁,不得同房生育,不得作乐,不得欢宴及男不衣红、女不簪花等等。

      总之要停止一切喜庆活动。皇帝大丧又是国丧,在京文武百官及军民,27日

      内须摘冠缨、穿素服,每日至大行(死)皇帝牌位前朝夕哭临两次。官员百

      日内不得作乐、嫁娶;军民百日内不得作乐,49日内不得屠宰,1月内不得

      嫁娶,27日内不得祈祷、祭神。外省各地官员,要自接到丧讯文诰之日起举

      哀、成服,停止办公3日,每日朝夕哭临。第4日照常办公;至27日后除

      服。

      又特忌红色。除服前27日内,除禁穿红衣外,又禁挂红旗;就连平常

      各衙门之间行文用的朱笔、朱印,也改用蓝笔、蓝印。即使是上报朝廷的奏

      章,也要在15日后方可改用朱印。

      凡此种种禁忌,违者严惩不贷。

      3.清宫陵寝与葬制

      帝王的坟墓称“陵寝”。满族政权建立之前,无所谓陵寝;建国后,受

      汉族历代王朝的葬制影响,始有陵寝之设,并逐渐形成了一套陵寝制度。

      (1)堪舆

      按汉族帝王的惯例,每位皇帝从即位之日起,便派精通堪舆(风水)之人为自己选择建造陵墓的地点,即所谓“万年吉地”。据传统的风水迷信说法,山脉是龙的象征,又称“龙(蟹)脉”。根据不同的形状,山可分为祖山、宗山、主山等。而每一座山的各个部位,又象征着龙脑、龙尾、分龙、起龙、来龙等等。根据不同的土质与形势,地也有福地、吉地、凶地、绝地之分。

      人死之后,如选择乾坤聚秀、阴阳和会、低俗作品请删除砂水、山川壮美的福区吉地安葬,就能遗福子孙;反之,则降灾于后代。对于帝王来说,葬所选址的好坏更关系到国运的兴衰存亡,因此备受重视。

      清初,由于战争的关系,陵寝建设不可能十分讲究。太祖努尔哈赤的福陵(位于沈阳城东20里浑河北岸之石嘴山,俗称“东陵”)和太宗皇太极的昭陵(位于沈阳城北10里,俗称“北陵”),规模和豪华虽不及后来诸帝的陵墓,但二陵的陵址已是由堪舆者“卜地”而定的,均为依山傍水的“风水宝地”。满清入关后,陵寝的堪舆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。如顺治帝的孝陵就是由钦天监官员林如预、杨宏量等人负责堪舆的;雍正帝泰陵的卜地由怡亲王允祥和总督高倬等主持。

      (2)陵制

      满清建国之初,帝后的陵墓尚无定制。建于关外的“清初三陵”,即皇

      室爱新觉罗氏祖先的永陵(位于辽宁新宾县永陵镇西北)和前述福陵、昭陵,

      初建时都比较简陋,并带有明显的满族及东北地方建筑的色彩。它们现在的

      规模和形式,是康熙与后来历代皇帝不断扩建增修的结果。入关后,满族统

      治者将陵墓建于京畿附近,在继承明宫丧葬仪礼的同时,也继承了其陵墓营

      造法式,从而形成了清宫陵制。清宫在北京的东北和西南方向修建了两大陵

      区,即“清东陵”和“清西陵”,先后埋葬了入关后的9位皇帝、24位皇后

      及妃嫔、王爷、皇子、公主等300余人。

      清东陵位于河北省遵化县马兰峪昌瑞山,距北京约250里。清代入关后

      的第一位皇帝顺治的孝陵就建于此。据说顺治帝在一次狩猎中偶过昌瑞山,

      见此地风景优美,“王气葱郁”,流连忘返,于是亲定此地为自己死后的“万

      年吉地”。尔后顺治帝再次率臣至昌瑞山进行堪舆,并在考察了明帝诸陵的

      基础上拟定了孝陵的规制。其主要建筑由南而北,依次有:石牌坊、大红门、

      风水墙、具服殿、神功圣德碑楼、石象生(即石人、石兽)、龙凤门、神路

      石桥、神道碑楼、神厨库、东西朝房、东西值房、宫门(名“隆恩门”)、

      飨殿(名“隆恩殿”)、东西配殿、三座门、二柱门、石五供、方城、城楼

      (名“明楼”)、宝城、宝顶(即墓顶)及地宫等。其顺序与生前居住的皇

      宫一样,也依“前朝后寝”的规则排列。陵中一条长11里的神路纵贯南北,

      陵外建有宫墙,巍峨壮观,金碧辉煌,显示了帝王的气派。

      孝陵是清东陵规模最大的陵墓,也是东陵建筑的核心。后来修建的4座

      帝陵,即康熙的景陵、乾隆的裕陵、咸丰的定陵、同治的惠陵及4座皇后陵、

      5座嫔妃园寝,均坐落在其东西两侧。整个东陵共埋葬皇帝5位、皇后15位

      及妃嫔等157人。其中,皇帝的陵墓规制与孝陵大体相同,但规模略小;皇

      后、嫔妃以下,依其品位,陵墓建筑的规格和规模也依次递减。它体现了封

      建陵寝制度中严格的长幼之序和等级之分,即使贵为帝王也不例外。

      在东陵陵区大红门的东侧又有一座昭西陵。它是皇太极之妃、顺治帝之

      母孝庄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的陵墓。满清旧制,皇后死后一般是与皇帝合

      葬。皇后若先于皇帝而死,则暂行埋葬,待皇帝死后再与皇帝合葬一处;若

      晚于皇帝而死,则直接葬入皇帝陵中。孝庄皇后死于康熙二十六年(1687

      年),按理应与皇太极合葬于沈阳昭陵,并与皇太极葬仪一样,实行火葬。

      但当时距满清入关和皇太极死已44年,由于深受汉族丧葬习俗的影响,孝

      庄皇后己不愿再行火葬,而愿实行棺木葬,因此临终时,她嘱咐其孙康熙帝

      务必在孝陵附近择地将其安葬,不得合葬于昭陵。于是在东陵墙外建陵,名

      为“昭西”,以示虽在关内仍附属昭陵。孝庄皇后也以棺木安葬。

      昭西陵的出现标志着清宫丧葬制度的改革。首先,孝庄皇后是清宫帝后

      中实行汉族棺木葬的第一人,从此之后,火葬旧俗在清宫中被废止,而棺木

      葬则成为定制。其次,后来晚于皇帝去世的皇后也以此为例,不再与皇帝合

      葬。皇帝入葬时,地宫不再为尚在世的皇后预留分位,而是永久封闭地宫石

      门,后死的皇后则另建陵墓安葬。

      清西陵是继清东陵之后在北京附近修建的又一清宫帝后陵墓区。满族旧

      有子随父葬的习俗,满族建国后沿用此俗。至雍正时,雍正帝本应在清东陵

      康熙帝的景陵旁选择自己的陵址,但喜好标新立异的雍正帝却借口东陵已无

      吉地可选,命人在位于北京西南240余里的河北易县永宁山另选陵址,并营

      建了泰陵。从此打破清宫子随父葬的成例。

      乾隆时,为兼顾东西二陵,乾隆帝本人仍于东陵建陵,同时又下旨谕,

      命后代子孙嗣皇帝交替于二陵选择“万年吉地”。于是父子分葬就成为清宫

      的定制。继雍正帝的泰陵之后,清西陵又陆续修建了三座帝陵,即嘉庆帝的

      昌陵、道光帝的慕陵、光绪帝的崇陵,三座皇后陵和三座妃嫔园寝,共计埋

      葬皇帝4位、皇后9位、妃嫔57人、王爷、公主、阿哥(即皇子)等76人。

      其建筑形式与格局则与清东陵大体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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